执行小产权房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26 09:32:12 123 人看过

执行小产权房司法解释如下:小产权房未经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无法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属于法律禁止拍卖的财产,其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进入拍卖程序,但是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执行小产权房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n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n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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