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没有查封到财产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8:11:06 458 人看过

如果法院执行财产保存措施后,没有财产可以保全的,法院可以停止保全措施,并且申请人交纳的保全费用不作退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财产保全的程序

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例如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购房人需要交纳房屋总价款30%的担保费,可以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担保,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用实物例如房屋进行担保的,需要担保的房屋没有抵押、担保等瑕疵。提供现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涉案金额的30%向法院缴纳,并确认到达法院代管款账户。提供房产、土地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由法院进行查封,但不要求必须是申请人所有。提供保证的,个人提供的法院一般不接受;单位提供的,必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等材料交法院审核。

其次,缴纳了保全及担保费用后,将相关票据交给承办法官。由法院作出了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法院的保全部门。申请人应及时与法院的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采取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时限,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当同一财产有数个申请人向不同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时,由首先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取对该财产的优先处分权。如果几个债权人都是普通的债权,对该财产处置所得的分配顺序则按采取保全的顺序时行清偿。

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即:在被告开户的银行对其账户及存款进行冻结;在被告工作单位对其工资收入进行扣押、冻结;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被告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产、土地进行查封;在工商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对被告投资于其他人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其收益进行冻结;在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对被告的车辆进行查封;在被告、其他人的经营场所内对被告所有的机器设备、货物等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在其他人的住所地对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或其他人应交付给被告的租金进行冻结;在国家专利局、商标局等机关对被告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进行冻结等。

对已经有其他法院查封(冻结)在先的财产,可以进行轮候查封(冻结)。轮候查封(冻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于同一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时,以先办理手续的人民法院为准,后办理手续的人民法院作轮候处理,暂不生效;待前一手续解除后,轮候手续则自动生效。轮候查封(冻结)不影响在先查封(冻结)的效力;前一查封(冻结)后将财产处置的,则轮候查封(冻结)失效。轮候查封(冻结)可以进行多轮。

民诉中的财产保全是为了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从而不会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行为人在房屋买卖中,由于房价上涨或者售房等问题,将卖方上诉法院。买房的行为人可以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财产保全,以防止卖方一房二卖,来保证后期能够顺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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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3日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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