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适合在交通事故中进行调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1 11:10:07 455 人看过

在遇到机动车没有号牌、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没有保险标志,并且没有购买交强险;驾驶人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交通事故的成因或者事实存在争议;当事人无法自行移动车辆;交通事故造成了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损坏;交通事故是车辆单方发生的情况时,不能通过“私了”来解决问题。

在遇到以下七种情况之一时,不能通过“私了”来解决问题:

1.机动车没有号牌、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没有保险标志,并且没有购买交强险;

2.驾驶人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

4.交通事故的成因或者事实存在争议;

5.当事人无法自行移动车辆;

6.交通事故造成了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损坏;

7.交通事故是车辆单方发生的。

哪些情况下不能通过私了解决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赔偿或者调解赔偿协议无效。因此,在以下情况下,不能通过私了解决交通事故:

1. 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赔偿或者调解赔偿协议无效;

2. 当事人之间就赔偿方式或者赔偿数额产生争议;

3. 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或者申请后超过法定期限;

4. 当事人之间未达成和解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私了解决交通事故,而应当通过法定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如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私了解决交通事故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和责任,因此建议当事人尽快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遇到上述七种情况之一时,不能通过“私了”来解决问题。私了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和责任。当事人应尽快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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