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20:32:56 60 人看过

一、如何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标准

如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标准:

1.违反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机构的基本类别

医疗机构包括如下基本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4.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5.疗养院;

6.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7.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8.村卫生室(所);

9.急救中心、急救站;

10.临床检验中心;

11.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12.护理院、护理站;

13.其他诊疗机构。

三、医疗机构成立条件是什么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成立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n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n(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n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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