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7:03:00 340 人看过

一、本程序根据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体改生〔1992〕31号)制定。

二、本程序适用于在广州市以发起方式或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后,可委托其中一个在广州市注册的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手续。

公司发起人是指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拟定公司章程,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法人。

三、发起人提交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报告,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具意见后,一式十二份报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称市体改委),经市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下称联审小组)审查批准后,即可成立筹备机构进行筹备。

国营企业凭市体改委发出的联审小组批准文件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资产评估立项;非国营企业凭此批准文件向其产权单位申请办理资产评估立项。

四、公司筹备机构向体改委提交设立公司的协议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招股说明书和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文件一式十二份。由联审小组审查同意后呈市政府分管股份制工作领导同志审核批准,由市体改委行文批复。按规定需由国家体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股份制试点,由市有关部门上报审批。

五、在市体改委批复后,公司筹建机构应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筹建登记手续。筹建登记后在银行开设临时账号进行认股或募股。以现有企业作为发起人改组为公司的,可免办筹建登记手续,并由原企业法人代行筹建事宜。

六、公司筹建机构凭市体改委批准设立公司的批文,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办理认股或募股的有关手续。

七、公司股份缴足后,筹建机构须于四十日内召开创立会议。创立会议听取、审查发起人关于设立公司的报告;通过发起人拟定的公司章程;选举公司的董事;选举公司的监事。

八、创立会议后三十日内,董事会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报送有关文件。经核准同意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公告公司成立。

九、公司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携带有关文件到市财政、税务部门办理财务和税务登记。

十、本程序由市体改委负责解释。在设立过程中遇到问题,由市体改委协调。

附件:

按《程序》设立公司需提交的有关文件的必备条款

一、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应概要说明:

(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的名称、目的及宗旨;

(三)公司的资金投向、经营范围;

(四)公司设立方式,总投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范围及募集途径;

(五)公司的股份总数、各类别股份总数,每股面值及股权结构;

(六)发起人基本情况、资信证明(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的,应说明改组理由);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发起人单位公章。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和投资能力(原有企业改组为公司的,还应包括近三年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

(三)公司总投资、股本总额,股份溢价发行测算、所需借贷资金、净资产占总资产比例;

(四)资金投向、规模、建设周期与费用估算;

(五)公司产品或经营范围、发展方向及市场需求状况;

(六)经济效益预测;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公司章程必须写明:

(一)公司名称、住所;

(二)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设立方式及其股份发行范围;

(四)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各类别股份总数及其权益、每股金额;

(五)股份转让办法;

(六)股东的权利、义务;

(七)股东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经理)及其职权;

(九)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一)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二)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三)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十四)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

(十五)章程修改的程序;

(十六)公司的终止与清算办法及程序;

(十七)通知和公告办法。

在不违反《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下,公司章程可对上列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作出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1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第二节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
    根据西方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要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这些程序主要包括如下。1.组织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是指公司的筹建人。一般来说,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本国居民,也可以是外国人,但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在押犯人,精神病患者不能作为发起人。对于需要多少人才能筹建公司,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美国《标准公司法》规定为1人或9人,法国和日本规定至少要7人,西德则规定为5人。作为公司的筹建、发起人,可以享受接受合理的报酬或合理的利润的权利,其他人不得非法侵犯发起人的既得利益。但同时,发起人也要承担一些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包括:(1)第一次发行的股份中,未认足的或已认购而又撤回的股款,应由发起人连带认缴;(2)发起人因玩忽职守而使公司受损时,应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3)对公司登记前所负债务,在登记后应负连带责任;(4)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其创立公司所进行工作和所花费用应负连带责
    2023-06-09
    291人看过
  • 设立股份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公开发行股票设立股份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2023-05-02
    205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如下:1、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程序和法律后果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程序和法律后果: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股份有限的合并(或分立)都必须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即使董事会回或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分立的决议,也不能办理合并或分立的登记注册手续.由于公司合并涉及许多法律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处理不好,就难以合并或带来许多合并前难以想到的问题.一.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1.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提出方案.2.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3.合并各方订立合
    2023-08-12
    305人看过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
    _________厂:厂址_________市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厂址_________市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厂址_________市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市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当事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依法自愿组成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发挥股份制经济的优势,发展新产品,满足社会需要,搞活企业。现就成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
    2023-06-09
    239人看过
  • 关于发起设立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审理程序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发起设立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导思想是:以《公司法》为基础,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以优化资源配置,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经济的整体运行素质和企业竞争实力为目的。重点把握的原则:(一)搞活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的融合功能,发挥公有制经济在社会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行业结构的要求,重点扶植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支柱产业和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及制药、精细化工、机电一体化、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发起设立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三)支持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传统产业或成长型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以发起设立方式组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二、设立条件(一)发起设立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二)改制设立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非公司制企业或者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023-02-14
    285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明确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在特区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变更为公司,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本规定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章设立公司的条件第一节发起设立的条件第四条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并依《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办理设立登记而设立公司。第五条申请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五个以上发起人,有过半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人在特区内有住所
    2023-04-27
    165人看过
  • 关于中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的暂行规定
    市府各委、办、局、区、县:为使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范化,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下称B股)的企业改组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程序暂作如下规定:一、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需发行B股的企业申请改组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在向其主管部门上报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书等全部材料的同时,需抄报市外资委和市工商局。市外资委根据外商投资政策对申请设立的“股份公司”进行初审后,向“股份公司”的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与否的审定意见,并抄送市证管办、市工商局和申办单位。二、申办单位凭市外资委同意的审定意见到市工商局办理“股份公司”名称的核准手续。三、市外资委在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设立股份公司后,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股份公司上报的章程等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并核发同意设立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文。“股份公司”凭市外资委批文到市工商局办理
    2023-06-09
    81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怎么样制定公司章程
    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怎么样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制定公司章程,应当在公司章程上载明公司经营范围、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信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特别决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转让股份,有何特别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转让股份,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交付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2024-01-31
    127人看过
  •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
    2023-02-28
    54人看过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有哪些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的程序是:1、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设立;2、发起人书面认足其认购的股份,并缴纳出资,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3、发起人按照法律规定与证券经营机构、银行签订签订相关协议,并报证券部门审批后,进行股份发行;4、申请设立登记。如何理解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资股东的股票限售期?2005年修正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2013年修正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14年6月24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等类型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函》(商办资函[2014]516号),说明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机关可依《公司
    2023-07-26
    363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设立子公司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设立子公司么股份有限公司是能够设立子公司的。子公司是由母公司和其他股东投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成立的程序按公司成立的程序进行,通过查名,开户,验资,注册以后成立。《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能够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能够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什么监事会的具体职权包括:(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
    2024-01-28
    393人看过
  •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股份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达到的要求和办理的事项是:1.发起人先行认购股份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求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然后才能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因此在公开募集前,发起人应先行认购。2.公开募集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募股申请,需要报送的文件主要有:(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2)公司章程;(3)经营估算书;(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5)招股说明书;(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3.公开募集股份的核准由于公司的股份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因而公开募集股份就是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股份发行申
    2023-04-26
    183人看过
  • 有限公司股份继承程序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第三,修改公司章程。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一、股权继承必须要公证吗不是必须的,我国法律就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没有强制性规定。但目前因股权转让过程中极易出现纠纷,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股权转让时办理公证是有好处的。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
    2023-03-20
    28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万元,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为1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股份有限公司: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一、简析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有:发起人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
    2023-02-22
    20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如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2种: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登记)程序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5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有: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发证。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公司章程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7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指定公司章程,否则无法申请设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