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告的利益而提起的再审可以由法院提起。这一假设的理由已在上文中提到,即刑事诉讼判决涉及被告人的生命权和自由权,这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是不可比较的。毕竟,“诉讼效率的最大化是在满足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之间实现的”
刑事判决不仅反映了当事人的个人利益,也反映了国家机关和司法制度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即,它也反映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折磨无辜公民不仅是当事人的负收益,也是国家的巨大损失。”p>因此,人民法院在认定原判决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时,即使没有当事人申请再审,也没有检察机关的抗诉,也不能以保持中立为由不予理会。当然,为了避免冲突和矛盾,可以规定法院发现错误后,应当先通知检察院和被告。第二,除了明确规定法院不得主动提起再审以增加被告人的责任外,还必须限制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度。在实践中,一些法院与被判刑人达成“协议”,任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减轻对被告的处罚。因此,笔者认为,只有上级法院才有权启动再审,除最高人民法院外,任何一级法院都不能通过再审程序主动变更判决,法院为被告人的利益提起再审,必须有一条硬性规定,即在再审前,必须通知检察机关和被害人询问是否出庭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对法院变更判决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到庭表达自己的立场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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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理由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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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进行辩论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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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及其适用情况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4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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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怎么建立和启动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7审判监督程序如何程序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事实或适用法律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委讨论决定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复审。具体来说,1、只有作出有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才能提出审判监督手续。2、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分工是这样的,判决确实有错误是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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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再审的主体有哪些,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理由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7提起刑事再审的主体有哪些,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理由是什么请看下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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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启动需要哪些条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51、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特定情况下,行政赔偿调解书也可以成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理由: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1)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均有审判监督权,均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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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决中,人民检察院发出《监督程序启动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4该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三种途径:1、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向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院长申诉,由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院长启动监督程序。因为当事人的权益受到错误执行的侵害时,中国执行法律没有规定完善的救济途径,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诉,上级法院或执行法院就应启动执行监督程序进行复查,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2、人大基于执行个案监督,发现执行错误,向法院发出监督意见书启动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