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涉天价索赔,湖北当事人已去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8:12:50 415 人看过

记者2日获悉,湖北医疗纠纷天价索赔案当事人汪某,1日晚11时许因并发症救治无效死亡。汪某家长向武汉市协和医院索赔130万元。

2008年3月19日,高三女生汪某因颈部不适前往武汉协和医院骨科就诊。当晚7时许,医生唐某为汪某做了颈部牵引治疗。次日上午9点,该院教授郭某在查房时发现,前十多个小时的治疗没有使用牵引弓。随后,汪某颈部以下失去知觉。汪某及其父母将武汉协和医院告上法庭,索赔406万元。(本报2008年12月15日曾报道)

据汪某代理律师管喜元、游友安介绍,因武汉协和医院提出调解,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原定于6月4日第二次开庭,就中科协司法鉴定中心的回复进行质证,同时对双方进行调解。汪某的突然死亡,使是否第二次开庭成为未知数。

怎样举证当事人做好医疗纠纷的举证

首先,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等就可以证明。故事故发生后,患者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其次,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最后,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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