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一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负责听证的费用。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三条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和便利申请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二)公开、公正;
(三)听证主持人与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第四条采取口头形式告知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将告知情况记入笔录,并由申请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直接送达申请人,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还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申请人。无法找到申请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公告的方式告知。
第五条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接到告知听证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来。自申请人签收之日起三日内,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应当于举行听证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第七条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第八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
-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与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异同
56人看过
-
行政许可听证行政许可听证的条件、程序
95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的法律规范,行政听证制度有哪些内容?
129人看过
-
最新林业听证许可办法全文
469人看过
-
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格式范文,行政听证笔录在行政诉讼中的效用
173人看过
-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听证
64人看过
-
听证行政许可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6行政机关应当对下列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听证,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
-
行政强制法听证制度的特征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3关于行政强制法听证制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
水行政许可听证的条件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水行政许可事项,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水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水行政许可听证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是什么行政复议听证程序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行政复议法》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并且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听证书记员: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听说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
-
行政许可的听证与行政处罚听证的区别与联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9听证程序是一项旨在保障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它的正常运转,除执法人员的努力外,更需要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积极主张权利。 举行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行政机关必须在决定处罚前告知。目前,我国的基本情况是公民的权利意识淡薄,对听证程序这一权利的使用还不够充分. 对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更是无从区分,所以某些情况下公民完全可以拿起这个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因为他们的认识不够而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