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监管食品安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03:12 224 人看过

一、怎么监管食品安全

1、尽快完善政府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切实明确行政主体的职责,将事前事中的全面监督和事后严格问责相结合,预防与惩处并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明确行政主体的职责,将事前事中的全面监督和事后严格问责相结合,预防与惩处并重。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问责制,还必须强化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多项刚性监督手段,如质询制、调查制等。在这个基础上拓宽和完善其他监督与问责渠道:如政协的民主监督、纪检检察机关问责等。

2、尽快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普查,建立一个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由于监管经费和能力的不足,目前国家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例行监测范围过小,监测品种和参数过少,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和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如来自于农业部的信息,2001年以来,农业部门对蔬菜的监测一直只有10~13种农药残留,而欧美国家都在百种以上;畜产品例行监测仅对22个城市生猪进行瘦肉精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检测,水产品只对8个城市氯霉素和孔雀石绿开展检测,其他检测参数只是目前水产品生产用药物及禁用药物的1/5,平均每万吨产量监测不到一个样品,经费仅是发达国家的1/600。建议国家增加相关经费投入,尽快开展一次全国性的食品安全专项普查工作,建立一个动态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做到心中有数、公众知情、决策透明。通过普查,确定重点监管地区和薄弱环节,对这些地区和环节定期集中开展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此外,要扩大跟踪监测范围,加强实施食品产品溯源制的力度,及时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建议国务院权威部门要依法履行监测信息发布职责,提高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增强公众信心。

3、尽快规划建立国家区域农产品和食品交易中心,以市场体系建设确保食品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由于农产品和食品市场建设滞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分散和空间广大,因而难度大成本高。因此,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产品和食品市场建设的力度。目前,急需在各大区域围绕重要农产品和食品物流集散地建立国家区域农产品和食品交易中心市场,并与大中城市农产品和食品交易中心市场以及终端市场联网,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所有农产品进入终端消费市场前,先进入中心市场登记备案。这一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分清行政主体的责任界线,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从分散到集中监督管理),有利于食品安全溯源制的建立,有利于现代农业信息工程建设进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4、大力倡导和推行健康养殖和清洁种植,从源头上为食品产业把好原料关口。种植业和养殖业是食品生产的第一关。首先要建立产地环境监测网络,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产地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影响食品安全。因此,了解造成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的原因,加强对产地环境的监测,控制和预防产地环境污染,有助于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建议国家要实施清洁生产战略,大力推动种植业和养殖业GAP(良好农业规范)工程,提倡健康养殖和清洁种植,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并强化执行力度,达到农业生产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减少食物生产源头污染风险。

5、加大食品安全重大科技工程专项投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从技术上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最终要靠科技解决问题。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所涉及的科技,如检测技术、检测设备、检测标准、物流安全技术、食品安全评估技术等方面的总体技术水平落后,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而国家十一五食品安全重大支撑项目经费只有1.5亿,远远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对技术的要求。要像重视粮食安全一样来重视食品安全工程建设,国家要加大食品安全重大科技工程专项的投入,提高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究的发展速度和水平,提高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特别是加紧相关食品检测标准的研究修订工作。

6、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和决策体系。建议国家成立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协调推进各部委对原料生产、物流和餐饮生产环节监管、食品市场准入管理、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农业投入品源头整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逐步建立管理、服务、监督、处罚、应急为一体的监管工作格局,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让老百姓吃上健康营养、质量安全的放心食品,同时也保证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食品安全许可证怎么办

1、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前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然后去体检,办理健康证。(因食品流通许可证也是在工商部门办理的,办完名称登记后可直接咨询办理流通许可证所需材料),拿到健康证后,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最后办营业执照。注意:营业执照根据类型不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所需材料也不同,记得多咨询,才能少跑路。

2、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这个简单,向生产厂家要就行,注意有效期。因营业执照每年需年检,所以每年需更新。

3、检验合格证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检验合格证明是初次进货时需提供,以后每半年提供一次。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食品安全法》中涉及行为人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条款如下: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和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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