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权: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的立法反思与完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01:41 404 人看过

2007年5月23日在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上通过、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在总结我国行政复议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并增加了许多新的制度,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较多创新之处,比如新增了行政复议听证审理方式、首次规定了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增加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决定类型、规定了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等等。其中第40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第50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也是学者们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自愿达成和解。第5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这一首次对我国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的规定,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一、和解与调解的含义

和解,即纠纷或争议的当事人以平等协商、相互让步、达成协议的方式消除彼此间的分歧,化解纠纷的过程。[1](第16页)和解的缔结,至少应该在两个当事人之间才是可能的。在和解中,两个当事人不是相互独立地行动,而是为解决争议而相互谋求意思表示的一致。[2](第96页)调解,谓之当事人在第三方主持下,就某项纷争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互相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3](第54页)调解是暴力、自力救助或者诉讼的替代措施它可以被定义为一种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参与者在中立者帮助下,有系统地将争执的问题孤立出来,以便显现选择,考量替代,并达成一种满足各自需要的一致和解。[4](第669页)和解与调解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只是在形式上略有不同。和解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最终达成合意而化解纠纷,而调解是在中立第三方的帮助下最终使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结果。和解与调解在私法领域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在公法领域,长期以来对解决行政纠纷可否适用和解与调解没有得到认可,仅在行政诉讼中规定对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17日 1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复议和解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反思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各项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既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也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它不仅有利于加强行政组织内部的自我监督,密切行政机关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也有利于行政争议的迅速解决,保证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在《行政复议法》实施过程中,我们体会到:行政复议范围广、案件错综复杂,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创新和探索审理方式。《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在实践中,我们以书面审查为基础,并在其它审理方式中进行了大胆和有益的探索。一、审理方式创新与探索是实践的客观需要第一,行政复议采取单一的书面审理方式,往往因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以及证据的真实性问题,可能会导致行政复议
    2023-04-24
    174人看过
  • 济南市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和解、调解程序,快捷、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当事人双方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和解或复议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办理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行政复议和解是指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和解协议,且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第四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
    2023-06-06
    489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和解与调解可取性
    行政处罚能否和解和调解。行政处罚可以通过调解进行解决,行政诉讼原则上法院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是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或者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比如行政处罚案件,法院可以在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范围内依法对处罚幅度进行调解,法院可以调解方式结案。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可以调解: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环境行政处罚和解规定是怎样的环境行政处罚没有和解之说,执法单位不可能和违法行为人和解。《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
    2023-07-11
    106人看过
  • 行政复议常识行政复议调解
    行政复议调解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这是行政复议调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进行调解的范围、内容、依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违心接受调解结果。我们认为,行政复议调解除应遵循上述两条基本原则外,还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效率原则高效是行政复议的重要特点,行政复议调解也必须反映这一特点,防止久调不决,给当事人造成诉累。调解在程序上具有灵活性、简便性、效益性等优点,行政复议的调解要充分利用这些优点,提高效率,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复议决定,不准拖延。除了调解期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外,所选择的调解方式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只要不违背中立原则,在召开面对面的调解会议之前,可单独与各方当事人会谈,搞清案情细节,掌握各方所求,迅速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二)中立原则在行政复议调解中,行政复议机关要
    2023-06-02
    462人看过
  • 山西:拟出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
    2月4日,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山西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今后山西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将有望通过调解方式和平解决,同时能够避免或减少行政管理对百姓的讼累。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全国范围内首家省级人民政府拟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制度。据了解,此次拟出台的调解和解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包括,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案件、涉及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的案件及行政合同案件中当事人之间达成新的协议或自愿解除原合同的案件。同时,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可能引起群体性冲突的案件,也可以通过调解和解解决。如果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要签订行政复议调解书,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无法达成调解的,相关部门不得以调解和解为由拖延案件。据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表示,目前该《办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山西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正式出台后,将避免
    2023-04-24
    75人看过
  • 完善税务行政复议的建议
    1.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独立于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人财物必须脱离税务局,摆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成为独立的裁判者,为税务行政复议公正公平奠定坚实的基础。2.规定开庭式审查或听证式审查的程序与规则,使非书面审查有法可依。一是建立完备的税收行政执法档案制度。每个具体行政行为不但要有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使用依据,作决定的事实过程,而且还要有对这些事实过程的完整记录档案,客观地记载和反映执法事实。二是建立行政证据制度,明确规定行政程序中证据的主要种类,证明力,可采性,采集过程,使复议决定建立在科学的证据基础上。非书面审查方式更集中体现了争讼的特点,更具有司法化的特征,更能体现当事人主义的精神,能有效的减少暗箱操作,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助于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的水平。3.设立税务法院。依据法律规范的阶梯式结构来看,从税法的立法到税法的执行均在以宪法为最高法律之下进行的。在采用
    2023-04-24
    173人看过
  • 调解协议、调解书和反悔权
    在民事诉讼中,调解结案是我国民事审判制度中的一大特点,为定争止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确立的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民事司法手段与民事司法目标的高度和谐统一。可是在现实民事审判活动中,却有一种不和谐的声音,有的法院或者法官为了追求结案率,不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而是一味地、过分地强调调解,为使案结事了,甚至不惜粗暴地剥夺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反悔权。前不久,有一个青年公众通过电话咨询本人,就谈了一个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的经历,其在某基层法院的一审诉讼中,男女双方都没有聘请律师,他们对诉讼知识知之甚少,而法官又没有明确地对相关审判中的法律规定给予阐明,就听从了法官的劝告,同意了调解离婚,也签订了调解协议,然而当法官送达民事调解书时,可能是感到调解对自己不利,就反悔了而拒绝签收,但是法官却告知他,调解书可以留置送达,照样发生法律效力。按照
    2023-04-24
    423人看过
  • 治安调解存在的问题与制度完善
    安调解实践中存在缩小或扩大调解范围、违反自愿原则强行调解、程序缺失、效率低、方法简单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治安调解的范围模糊不清,缺乏可操作性;治安调解基本原则缺失,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实际需求;治安调解没有或缺少相关程序规定;治安调解法律效力规定不明确,过于笼统;缺失调解无效和调解救济制度。应当从立法进行完善:确立治安调解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治安调解的案件范围和标准;设定简捷、高效的正当调解程序;重新设定治安调解的效力;确立调解无效和调解救济制度。并应改革与完善治安调解执行制度:正确认识治安调解的价值,努力提升办案民警的基本素质;创新治安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上访及申诉现象;建立治安调解的奖惩与监督制度如需全文,填写下表
    2023-04-24
    440人看过
  • 我国治安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模糊《治安管理处罚法......1.必须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必须轻......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虽然......4.必须是公安人员认为可以进行治安调解。此条......(二)治安调解的效力不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主持......(三)治安调解程序任意性过大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四)适用治安调解方法简单,办案民警态度差少数民警在进行治安调解时方法简单,态度......二、完善和发展我国治安调解制度的思考(一)加强治安调解的立法工作虽然我国已有一些关于治安调解制度的法律......1.明确治安调解的条件。......2.确立治安调解的原则。我国法律......3.确定治安调解的期限。明确规定治安调解......4.规定治安调解的终结和
    2023-04-24
    346人看过
  • 完善行政诉讼调解的相关规定
    设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探索适合行政诉讼特点的最佳程序结构模式,首先应针对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同时要借鉴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做法。1、行政诉讼调解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相对于民事诉讼来说,行政诉讼调解的合法原则更为重要。行政诉讼调解的合法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原则;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监督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护的功能是辨证统一的。这就要求在行政诉讼的调解中,人民法院不能为了换取相对人接受调解的条件而放任行政主体超越或放弃其行政职权,以行政权作交易,也不能站在行政主体的立场上压制相对人。既要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又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2)当事人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行政诉讼调解的本质属性和核心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根
    2023-04-22
    456人看过
  • 山西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文号:晋政发[2009]29号发布日期:2009-8-19执行日期:2009-10-1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经查明有关行政争议的事实,分清是非,在不违背法律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协调,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处理方式。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和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和解,并经行政复议机关确认准许相关和解内容,从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
    2023-04-24
    83人看过
  •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与完善
    在法制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功能。但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还处于发展的阶段,特别是关于市场经济的立法方面,虽然初具规模,但由于市场开放加剧所形成的无序竞争和不规范竞争,没有得到立法的有效调控与保障,从而严重地制约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本文试图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与完善上作粗浅的探讨。笔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上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当时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只规定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每种行为都有明确的适用界定,致使许多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纳入到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同时也限制了其作为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的后盾法的作用及其发挥。建议在修订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时适当调整如下:第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一般条款,并为一般条款设置相应的罚则,以适应现代经济的多变性,同时也避免以行政
    2023-06-08
    441人看过
  • 对和解、调解方式在行政复议中的确立及适用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和社会和谐的关系进行了明析阐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通过发展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制度,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也要不断发展和健全,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8月1日起施行。2007年11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条例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上有很多新的亮点。特别是在结案方式,规定了和解和调解结案制度,解决了长期的理论争议,能更好地指导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更能体现科学发展观,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健全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它不仅可以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而且可以沟通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密切联系,有利
    2023-06-06
    232人看过
  • 和解与调解的解析与区分
    二者区别如下:1.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2.和解仅有双方当事人参与其中,调解则有人民法院参与。3.调解结束后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和解则不具有执行力。办理交涉和谈判,主持调解和参与和解在社会活动中,委托人的相对人由于对法律认识的误区、对司法机关司法权的轻视,会凭一时的侥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这时候委托人可以聘请律师,向其发送律师函,从法律的角度告知其继续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停止侵权行为和其它不当行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律师也可以接受委托直接与相对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涉,主持调解或参与和解,以达到不诉而解决纠纷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023-07-15
    32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 更多>

    #行政复议和解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适用与那些情形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和解、调解: (一)被申请人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二)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 (三)涉税举报奖励; (四)上位法不明确,税务机关主要依据政策调整作出决定的案件; (五)依法可以和解、调解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 对于明显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除税务机关及时进行自我纠正外,行政复议机关只能裁决,不能做和解、调解处
    • 简述行政复议的调解与和解的异同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5
      行政复议的和解与调解的异同是:《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1号)明确,对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 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5-0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调解第十条,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根据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组
    • 税务行政复议的和解与调解范围是怎么样的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2
      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和解与调解范围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和解、调解: (一)被申请人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二)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 (三)涉税举报奖励; (四)上位法不明确,税务机关主要依据政策调整作出决定的案件; (五)依法可以和解、调解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 对于明显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除税务机关及时进行自我纠正外,
    • 人民调解与行政复议的衔接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25
      一是建立行政调解权利义务清单。为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中的权力义务内容及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龙湾区制定了行政调解权利义务清单,为区政府、街道和部门逐一梳理出土地(承包)权属争议、劳动人事争议、消费争议、治安管理等行政调解权责,为各行政机关明确受理范围,正确履行调解职责提供依据。 二是认真推行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2012年7月18日,龙湾区设立区行政调解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