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4:15:06 466 人看过

离婚后的债务如果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不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前债务如何证明?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或者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夫妻共同经营,或者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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