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类案件应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6:23:39 344 人看过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开除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力字[1992]17号)规定:"企业开除职工,认定错误事实部分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但未按该《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的,属于处理程序不合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类案件,经调查取证,认为企业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所认定的事实清楚,符合《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并且按规定企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又未到期(当事人的申诉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该案件时间除外)时,应要求企业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补正处理,并提交补充材料。对按期处理并提交补充材料的,应裁决维持企业的开除决定;否则,应裁决撤销企业的开除决定.如企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外省的劳动仲裁案件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具体包括:(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3)仲裁委员会章程;(4)必要的经费证明;(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更换1/3的组成人员。外省企业,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北京的,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可以管的!相关法律知识:仲裁机构1、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
    2023-06-12
    25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怎样组成仲裁庭
    一、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怎样组成仲裁庭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三方原则组成仲裁庭处理。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五条二、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开庭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7、仲裁庭复庭,宣
    2023-04-21
    80人看过
  • 哪些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优先立案
    一、哪些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优先立案1、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条二、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企业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3、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资(含津贴和补贴)的规定发生的争议;4、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5、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集体福利费、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福利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6、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职业技术培训的规定,职工在职期间参加各类专业学校和各种技术培训班、进修班的培训及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等发生的争议;7、因执行国家
    2023-06-16
    469人看过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2010-07-1311:25目前由于我国许多企业在人员管理方面没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再加上许多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就使得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频发。当出现纠纷时,劳资双方往往又对什么样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不知如何是好。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就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劳动仲裁是解决的前置程序,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类型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解决: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
    2023-06-09
    47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劳动关系认定
    仲裁庭根据劳动合同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何确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含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
    2023-08-05
    34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劳仲案字〔〕第号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委决定你(单位)应为_______劳动争议案的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请你(单位)于____年__月__日前来本委办理有关事项。本委办公室地址:特此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说明一、本通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作的。二、本通知书是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处理结果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或通知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使用的一种格式文书。三、本通知书正文劳动争议案的一句,前面的空白应填写某某与某某,即双方当认识的全称。四、劳动争议当事人是单位的,在本文书中应写单位全称。五、本通知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发送,一份留存。送交本通知书时,应使用送达回证。
    2023-06-09
    125人看过
  •  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审理的案件类型
    企业因员工开除、除名、辞退、辞职或自动离职引发的争议,国家和省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引发的争议,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变更、解除、转移、续订及终止引发的争议,国家和省有关离休人员待遇的规定引发的争议,因事实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1.企业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或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引发的争议;2.国家和省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引发的争议;3.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变更、解除、转移、续订及终止引发的争议;4.国家和省有关离休人员待遇的规定引发的争议;5.因事实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是指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范围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2023-11-02
    431人看过
  • 申请劳动仲裁应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3份: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相关证据及证据清单。4.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一、淮安开发区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劳动仲裁流程:1.提交立案材料: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等。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4.仲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我远程代理的案件,大部分都在劳动仲裁阶段达成
    2023-03-19
    15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怎样的仲裁组织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怎样组织仲裁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2.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案件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3.仲裁庭通知开庭事项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
    2023-06-14
    474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什么原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条一、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区别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的相同之处:1.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完成后,证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从仲裁的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劳动人事争议,标志着双方当事人的劳动人事争议已经经过仲裁程序。2.在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若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再次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二者的不同之处:1.二者生效的时间
    2023-06-19
    178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一、绩效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因为绩效工资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二、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有哪些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
    2023-02-25
    35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恢复案件审理决定书(范本)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恢复案件审理决定书XX市劳仲案字〔20XX〕XX号本委在审理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股份有限公司XXX分公司一案过程中,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公司公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交了公安机关的受案登记表。本委于2009年3月20日作出了中止案件审理决定书。本会认为,被申请人至今未提供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案件中止审理的事由消失。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第163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自作出本决定之日起,恢复本案的审理;开庭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上午9时正,开庭地点为XX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庭。仲裁员:XX二○XX年XX月XX日书记员:XX
    2023-06-09
    26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案号劳仲案字[]第号案由当事人申诉人被诉人立案日期仲裁庭组成人员独任审理仲裁员:合议审理首席仲裁员:书记员:仲裁员:特别合议审理首席仲裁员:书记员:仲裁员:审批意见年月日备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说明一、本表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五、三十七条的规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十二、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制作的。二、本表是对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组成仲裁庭时填用的格式文书。三、本表的案由、案号、当事人、受理日期、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栏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办理立案手续的工作人员填写;审批意见由组庭审批负责人填写。四、案号是指本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X劳仲案字[]第号。案件受理日期,是指立案审批表上,审批意见的负责人签署的日期
    2023-06-06
    35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哪些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第2条、《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和《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劳部发[1995]252号)规定: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从争议标的上看,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8、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争议;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具体来说,下面这些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1、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023-06-09
    43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 更多>

    • 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公开审理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5
      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实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民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旁听,申请旁听应当提交有效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如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3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什么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7
      劳动仲裁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诉: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诉时效似有多重规定,见后面。 2、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仲裁中,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先行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后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1
      不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没有上下级之分。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8日内作出裁决,最长不超过60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