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税收分别由税务和什么等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10:51:34 99 人看过

中国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完成税收征收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印花税: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营业税:

1、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免征收—营业税

2、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6%

3、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出售价格5.6%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合同价-购买成本-合理费用),按照差额20%的个税征收。

免税条件:

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

土地增值税:

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免税条件:

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收益金:

1、2008年4月8号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土地收益金。

2、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出售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70%缴纳土地收益金。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安居房、康居房、危改回迁房、绿化隔离地区)合同价3%征收税费即可。

测绘费:各区规定不同,一般2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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