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责任归属问题:骑车人还是乘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0:43:19 291 人看过

对于乘客来说是司机直接担责的,乘客可以直接向公交车司机索赔,但公交车司机事后可以向违章的行人追偿。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的,乘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司机方赔偿,或要求第三人赔偿,但实践中,要是损伤严重或由司机原因导致损伤的,乘客往往都会要求司机方赔偿。

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谁

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有别,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虽然在外观上医疗机构表现为医院、疗养院等,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主体,医疗机构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医疗机构并不是直接实施医疗行为的行为人,真正实施了医疗行为的乃是医务人员,例如,医院的主刀医师等。

具体来说,医务人员包括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也视为医务人员。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执业助理医师从事临床活动,也属于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中的人身损害事故,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由于我国社会医疗的覆盖面还不普遍,因此非法行医等非法行为还有一定的生存空间,这些人员并没有医务人员的资格,但是同样实施着医疗行为,对这部分人员而言,由于其主体不适格,因此不能将其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如果发生了在非法行医的过程中发生了损害,行为人除了需要承担行政上和刑事上的责任之外,还应该承担一般性的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私自开设家庭接生造成孕妇及新生儿死亡的有关人员,尽管其具有医师资格,但由于其未经执业注册,仍应视为非法行医,造成医疗损害的,也应当按照一般侵权行为处理。

对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应当区分情况,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工作的,也不认为是医务人员;但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的,不属于非法行医,可以构成医务人员,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

因此如果当事人他做了一个白内障手术,但是最终导致了一些意外,那么这个有可能就是医疗过失,但除非他是在一些具有医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做了这个手术导致的意外,否则是不能够称之为医疗过失的,只要是确切它是属于医疗过失,那么就是做出这个医疗行为的医疗机构就是他的责任承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探讨停车位开车门被撞的责任归属问题
    并不是都是全责的,开车门被撞的处罚认定:1、违规停车,司机开车门发生碰撞事故,车内乘客和司机负全责。2、对于没尽提醒义务打开车门发生交通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3、对于没有违规停车还尽了提醒义务,但是开车门还是被撞了,另一方也要承担责任。车辆被撞对方全责有折损费这么一说吗?车辆被撞对方全责没有折损费这么一说。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要赔偿对方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所以折损费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不予赔偿,但是对于车辆被撞给车主带来的财产损失,车主可以要求肇事者予以赔偿,按照损失发生的市价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
    2023-07-20
    116人看过
  • 探讨口漏水检修责任归属问题
    需要检测确认是谁的责任。确认是楼上渗水导致的话,可以向楼上住户追责并提出赔偿。确定是由于检修口故障的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保修期内,依法由开发商负责,超过保修期,由物业负责。建议积极和楼上业主协商,并根据责任追偿损失。协商不成可积极收集证据,诉讼维权。石油化工装置检修众所周知,石油化工装置易燃易爆,特别是在装置及设备的检修期间,更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和多发期。据统计,2007年某化工企业共发生各类事故10起,而在检修过程发生事故的几率高达70%。因此,石油化工装置检修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更应该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分析检修作业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有:施工检修作业环境复杂,不确定因素比较多,作业者往往对作业环境危险性认识不足。有的企业检修作业点多面广,用常规的安全管理方法很难起到作用。再者,当前企业都实行两年一修、三年一修、甚至四年一修。企业增效压力大,施工检修时间紧、任务重,往往不能摆正安
    2023-07-06
    479人看过
  •  探讨:法人挂名时,责任归属问题研究
    这段内容讲述了法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挂名法人的概念和作用。虽然法人等同于公司,但它们是独立的组织,不能仅仅挂名。如果想要对外承担责任,就需要有实际负责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为了规避风险,挂名法人代表可以与实际控制人签订挂名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免责条款等。法人等同于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组织,不能仅仅挂名。若要对外承担责任,就需要有实际负责的法定代表人。挂名法人代表规避风险可以与实际控制人签订挂名协议。明确与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免责条款等。 实 际 控 制 人 和 挂 名 法 人 的 关 系实际控制人和挂名法人之间的关系是公司治理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实际控制人是指实际掌握公司控制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挂名法人则是指在公司的章程或法律文件中记载为法人的组织,但其实际控制权并不属于该法人。这种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和挂名法人之间的关系就非常
    2023-09-04
    118人看过
  • 乘客受伤责任归属问题:私家车车祸后谁应该负责?
    要看事故认定责任是谁,如果是私家车主责任,那么需要私家车车主承担赔偿赔偿连带责任,保险公司会承担保险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出车祸乘客死亡司机家属责任出车祸乘客死亡司机家属没有责任,除非司机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有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侵权行为无需其他人来代为承担,但是如果司机是未成年人的,其驾车本身就属于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但是由于未成年人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此时家属应当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2023-07-03
    296人看过
  • 工友误伤,请人做事,责任归属问题探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为他人免费提供劳务的帮工,在帮工活动中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助工人明确拒绝帮助工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帮助工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要求帮助工人和被帮助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路上熄火被追尾是谁的责任一般是由后车负主要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追尾责任的划分如下: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专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023-07-02
    80人看过
  • 动物侵权举证责任归属问题探讨
    对于有动物侵害的事实发生,该动物与责任承担义务人之间具有饲养或管理关系、造成了损害的后果;动物侵害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被害人承担;主张被侵权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由动物管理人、饲养人承担。动物园动物致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由动物园承担举证责任。谁承担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
    2023-08-11
    367人看过
  • 生育险缴纳责任归属问题的探讨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于女工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的,超出部分应由职工个人负担。因此如果本案赵童生育所花费的上述费用超出规定部分的,其自己也要负担一部分。生育险的缴纳:参保单位各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各单位应缴纳的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凡要求享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须参加工伤、生育保险,才可申请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反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023-07-03
    435人看过
  • 防卫过当致死责任归属问题探讨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可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过失致人死亡,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但在量刑时应当减轻或免除;第二种情形是防卫后出于其他原因故意实施损害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防卫过当的认定(一)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缓急、参加人数等,又要分析防卫的地点、手段、后果及主体的体力和心理态度。经过对比系统分析和综合研究,如果认定防卫强度和不法侵害强度基本相当,那正当防卫不过当,而如果防卫强度明显大于不法侵害强度,这种强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即是悬殊的或是完全多余的,这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法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时间上的缓急。而对于一般轻微的法益遭到的不法侵害,即使防卫行为不能保护,也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伤亡。(三)不法侵害已经着手,形成了侵害的紧迫性,但侵害强度尚未
    2023-07-05
    386人看过
  •  分析责任划分:探讨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问题
    产品质量责任的划分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二是对严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是销售者对其出售的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四是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的划分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二是对严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是销售者对其出售的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四是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 对 严 重 产 品 质 量 违 法 行 为 的 刑 事 责 任根据素材所述,企业收到省质监局《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后,需采取以下措施:一、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主动收回已售不合格产品;二、在接到《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质监局提出复检申请,省质监局负责企业异议的受理工作;三、15日异议期后,企业所在地质监局
    2023-09-17
    119人看过
  • 超速变道谁来负责:探讨责任归属问题
    如果在道路分割实线位置后车撞了前车的腰部或者后轮附近算前车百分之百责任。如果在虚线位置。交警一般认定为互碰自赔。如果在虚线车道后车撞到了前车的屁股。不论超速不超速请后车自认倒霉。具体的还是有交警进行判定。严重超速扣几分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
    2023-07-19
    341人看过
  • 探讨租房押金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
    租房期间锁子损害,由租房者自行维修。如果是在租房前损害,需要房东进行维修。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房子发票税点谁承担房屋租赁费的发票应该由出租方来开具并且承担相应的税费,除非当时在签订合同时,有承诺所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的税费由方承担,如果做为承租方没有过错,出租方不应拒绝退还押金,实在要不回,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件事。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
    2023-07-11
    119人看过
  • 骨折事件中,临时工人责任归属问题探讨。
    临时工受伤应由雇佣公司来负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无合同临时工受伤骨折是否算工伤无合同临时工受伤骨折算工伤。无论是临时工还是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公司之间都是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发生工伤,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工人的骨折是否属于工伤。如果确定为工伤,首先要做的是在工伤发生后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办理。如果单位拒绝,工人可以自己申请。若认定为工伤,单位首先要承担的是医疗费用。如果公司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由公司提前支付,公司可以凭劳动者的医疗发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如果不购买工伤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3-07-05
    455人看过
  • 租赁物损坏维修责任归属问题探讨
    租赁期内,出租人应负担租赁物的维修,如果租赁方与出租方对此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谁来维修。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出租人不承担维修责任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然后要求出租方支付维修费。不过如果租赁物,或者租赁物内的设施损害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的,则由承租人维修。房屋租赁期间电器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由谁承担具体根据租赁合同如何约定的,没有什么特别约定的话原则房东负责维修。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
    2023-08-12
    213人看过
  • 探讨医患纠纷举证责任的归属问题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患者应当承担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三种法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知识产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被告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但该原则也有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对于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对使用不同方法的举证责任转移
    2023-07-06
    45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自行车事故责任归属探讨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23
      在分析具体案件的实际情节及其与相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间的关联性时,关键在于评估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不足的部分,则机动车一方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
    • 网络预约车事故造成乘客受伤,相关责任归属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网约车司机由于搭乘网络预约租用车辆而遭遇交通事故并受到伤害时,若该网约车司机与所服务的网约车平台之间建立了合法的雇佣劳动关系,应由运营该网约车的运营方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乘客在涉及此类事故时,只需向负责运营网约车的平台公司进行联系,即可直接向其追责。若确认司机存在主观故意或重
    • 电动车载人车祸责任划分问题探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被称为交通事故。该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载人,将被处以50元罚款。
    • 骑车的人导致乘客摔伤的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7
      对于乘客来说是司机直接担责的,乘客可以直接向公交车司机索赔,但公交车司机事后可以向违章的行人追偿。为躲避骑车人致使乘客受伤的,乘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司机方赔偿,或要求第三人赔偿,但实践中,要是损伤严重或由司机原因导致损伤的,乘客往往都会要求司机方赔偿。
    • 有关连环车祸责任归属的探讨
      新疆在线咨询 2024-11-13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下: 1. 后方车辆与行驶中的前方车辆发生的追尾交通事故,后方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2. 夜间前方车辆未开启尾灯或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后方车辆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前方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 前方车辆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后方车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前方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 前方车辆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