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宣判无罪有什么条件
1、宣判无罪的,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1)人民法院对无罪的公民判处刑罚;
(2)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3)原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并且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二、国家赔偿立案标准有哪些
1、国家赔偿是国家在作出错误判决、裁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例如错误羁押等情况,国家需要对当事人的损害作出一定的赔偿,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
2、国家赔偿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5)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7)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8)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9)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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