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在哪个人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1:02:55 413 人看过

破产案件依法应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如果企业有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一、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公司申请破产是否需要股东同意

如果是公司自行申请破产的,则需要股东同意。公司破产的条件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或者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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