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颁发时间1989-10-10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1989-10-10
【实施日期】1989-10-10
【有效性】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1989年10月10日法(行)函〔1989〕63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89]23号的请示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系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病员
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
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
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受理问题的复函
9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问题的复函
45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呈报死刑复核问题的函
31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军人婚姻问题处理办法的复函
44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承认问题的复函
121人看过
-
对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
499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 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3年6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5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5您所咨询的问题,正是我曾经所办理过的,本人乔方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66.5.执业20年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共计600余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追索赔偿6000余万元。其中刑事案件250余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二审改判死刑为死缓、无期徒刑的案件30余件,被宣告无罪的12件,被判处缓刑的90余件,使100多名当事人人重新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你院1957年2月8日(57)京高法研字第00226号请示收悉。abo t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我们同意原则上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亦可有例外情况须予斟酌的,如被告人所在地不明或原告人有小孩要照顾,前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确有困难,可由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等)。对于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人向自己居住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