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6 19:51:47 95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如何确定

1.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该法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它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将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

二、相关仲裁委员会管辖

除了上述的管辖原则,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管辖规定。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应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三、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主要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规进行确定。

2.从争议主体上看,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包括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争议,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之间的争议,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的争议。

3.从争议内容上看,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仲裁庭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劳 动 仲 裁 如 何 确 定 管 辖 】劳动仲裁如何确定管辖是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机构管辖。而劳动仲裁机构的设立和管辖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需要决定。因此,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可以在
    2023-09-08
    90人看过
  • 仲裁劳动争议时如何确定第三人资格
    要确定劳动争仲裁第三人的资格,应当考虑以下的因素:参加劳动仲裁的时间,必须要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活动开始之前,在劳动仲裁机构或是法院尚还没有作出终审判决之前;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依据必须与案件的结果有关;参加仲裁的目的,必须是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是要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196号)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该第三人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其起诉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如人民法院驳回第三人起诉,当事人可依据《劳动法》第83条、《民事诉讼
    2023-07-01
    491人看过
  • 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
    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内。2.在受案范围方面,仲裁涵盖民事、经济的绝大多数领域,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劳动
    2023-06-06
    293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后,员工应如何选择仲裁机构
    1.选择劳动履行地的仲裁机构如果选择劳动履行地的仲裁机构,最大的困难和法律风险是申请人需要证明劳动履行地在哪里。如果不幸的是,他的劳动合同只规定了某个城市,例如工作地点:南京,我们都知道,每个城市的地区都有一个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一般由市级劳动仲裁机构管辖。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即使被仲裁机构接受,也可能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证据而无管辖权而被南京市各区县仲裁机构驳回,被申请人(雇主)也可以提出对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的异议(雇主通常以异议的方式拖延时间)。一旦提出异议,案件一般会推迟30天左右。此外,如果异议成功(事实上很有可能),案件将移交给业主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进行管辖,通常需要重新申请和安排,至少浪费60-80天,特别提示: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和许多此类案件的现行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只是抓住了这一模糊点,往往以笼统和模糊的方式将工作场所表示为“XX省”甚至“XX区”,为了亲自参与
    2023-05-07
    294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中的争议调解效力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和履行。同时,协议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二)协议是自愿达成的,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 【 劳 动 仲 裁 法 】 如 何 确 认 调 解 协 议 的 效 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作出裁决的,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应具有法律效力。因此
    2023-09-11
    370人看过
  • 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意义何在
    对劳动争议案件规定仲裁时效,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时效制度的作用就在于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相一致,从而结束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之在法律上重新固定下来,从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2、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因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因此仲裁时效就起到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尽快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3、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尽快地介入劳动争议,这样因争议发生的时间较短,易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防止因年代久远、证据不全或难以辨认而导致错误裁决。综上所述,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一种,按照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一年,应该自职工知道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一刻算起。提起
    2023-02-28
    169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受理仲裁申请怎么办?
    我是一家国有汽车运输公司的职工,1996年因企业效益不好而下岗。几年来,我一直自谋职业,公司未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发给我工资。最近,我听原来的同事说,公司宣告破产,职工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便到公司去询问,得知公司已在1998年下文把我除名了。此前,我本人和家人从未收到过公司的任何通知或文件。我就此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得到的答复是,我的仲裁申请已超过仲裁期限,不予受理。我到法院起诉,法官说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请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我的仲裁申请怎么办?读者于平于平同志: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是《劳动法》对一般情况下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做出的规定。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即使
    2023-06-07
    67人看过
  • 劳动仲裁明确了可仲裁的劳动争议情形
    明确了可仲裁的劳动争议情形:[法律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6-09
    87人看过
  • 202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如何确定仲裁程序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如何确定仲裁程序出现劳动人事争议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该在争议发生一年内提出申请,并且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
    2023-02-21
    391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怎么确定仲裁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方便当事人其实就是指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样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准则,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确定应以为当事人申请仲裁和应诉提供极大的便利、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为原则。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一方面要求根据各地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及劳
    2023-04-27
    271人看过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如何确定
    一、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如何确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限制: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
    2023-12-21
    347人看过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庭的时间处理标准
    一、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庭的时间处理标准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二、劳动仲裁明显不公怎么办劳动仲裁明显不公的,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3-12-20
    132人看过
  • 仲裁的劳动争议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是: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2.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视听资料,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提出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
    2023-07-22
    292人看过
  • 如何选择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
    一、如何选择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选择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仲裁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考虑:1.选择仲裁成本低的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从仲裁成本考虑,一般不宜选择国外的仲裁机构。这是因为:国外仲裁机构路程较远,来回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时间上也较难掌握;其次,国外仲裁机构仲裁费用高昂,许多国家的仲裁员按时间收取仲裁员酬金;另外,语言沟通较为困难,而法律上的陈述又不能有半点含糊,故交流难度也较大,必须专门聘请外语翻译,支付昂贵的翻译费。相对而言,中国的仲裁机构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不但已经有充分的能力处理各种各样的纠纷,而且在仲裁员队伍建设和硬件设施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所以当事人可以充分信任国内的仲裁机构。2.选择大城市的仲裁机构。当事人在选定国内仲裁机构时应当优先考虑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城市仲裁机构,原因如下:一是大城市经济发达,仲裁机构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经验丰富;二是大城市仲
    2023-12-26
    13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有哪些?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仲裁机构是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6
      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最快速的方式可能就是进行劳动仲裁,我国劳动仲裁机构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它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设在政府内,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依据我国的法制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仲裁活动,其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
    •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劳动仲裁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5
      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裁决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资格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4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第三人,是指与他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看以下要件:(1)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或诉讼活动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尚未做出终局裁判之前。换言之,其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仲裁诉讼结果的影响。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 仲裁机构如何确认无争议合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1
      仲裁机构可以确认无争议合同的有效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因欺诈胁迫、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图而订立的明显不公平合同、重大误解合同、合同。即合同的变更、终止、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