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0:56:07 336 人看过

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要依据合同的类型而定,如果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一、被公司口头辞退有赔偿吗

公司以口头的方式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能不能要求赔偿,要依据公司是否非法辞退而定,如果是非法辞退的,就要进行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解决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相关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如果是员工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向员工进行赔偿,而且,公司还应该改书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如下: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补偿相关文章
  • 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无限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他。劳动者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不一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要求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非不可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
    2023-07-06
    378人看过
  • 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法是什么?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
    2023-08-12
    163人看过
  • 在何种情况下,您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在什么情况下按照现行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形:(1)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提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9)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者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
    2023-05-03
    200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1、补偿数额(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
    2023-06-27
    236人看过
  • 公司口头提出终止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是一家设备公司的女工,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不久前,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宣布公司因投资方向改变而关闭,并口头提出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经过考虑,我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第二天,我按照公司的要求写了一封辞职信。一周后,当我拿到公司签署的辞职信,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时,我被告知我是自己辞职的,公司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请问,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肖兰读者:《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难看出,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关键。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雇员通过协商提出终止合同,雇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您的报告,
    2023-05-07
    487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赔偿金何时需要赔付?
    (一)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而用人单位一旦没有履行上述续约的通知义务,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自己离职没有赔偿金可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
    2023-03-01
    71人看过
  •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吗?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双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因此,按照这种规定,用人单位也是不需要给劳动者什么补助的,所以终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也需要注意,按照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一、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劳动用工有何区别
    2023-06-25
    126人看过
  •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经济补偿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一般都是需要支付
    2023-06-18
    261人看过
  • 退休待遇终止后是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退休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劳动关系终止是不是按照经济补偿金计算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关系终止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其他。三、50岁了还可
    2023-03-20
    170人看过
  • 单位违法终止合同须付两倍经济补偿
    昨天,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尧就劳动保障维权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拖欠工资、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欠缴保险费等问题成为职工投诉的焦点。问政中,一职工咨询说,他在某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2014年12月31日到期,他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同意,要终止合同,应该怎么办?对此,王尧解释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和第九十七条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在职工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支付职工赔偿金。
    2023-06-10
    70人看过
  •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职工主动辞职的;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7、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公司辞退员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符合以下六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2023-02-28
    74人看过
  • 用人单位终止用工,是否需要向小时工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终止用工,不需要向小时工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小时工需要签订小时工雇佣合同吗?小时工一般不需要签订小时工雇佣合同。小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签临时用工合同得注意什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就没有“临时用工”的概念,您所说的“临时劳动用工合同”应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此类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签订,但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三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
    2023-03-02
    403人看过
  •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名称」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当事人」申诉人:李××等18人,本市某超市员工。被诉人:某市××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曹××「案由」经济补偿金争议2004年3月15日,超市根据公司的决定同李××等18名员工终止劳动关系。2004年4月2日,18名员工集体向冷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申请依法裁决超市应承担以下几项责任:支付2个月经济补偿金;2、补发休息日劳动工资;3、计发延时加点工资;4、计发2004年3月份工资;5、全额退还押金;6、支付赔偿金;7、补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审理查明」李××等18人系本市供销社系统下岗职工,于2002年9月应聘到某贸易有限公司冷水江超市(以下简称超市)当营业员。经过一星期培训,超市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02年9月18日至2003年10月18日。同时,超市收取每人500元押金。合同规定
    2023-04-22
    435人看过
  •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6]243号辽宁省劳动厅:你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劳字[1996)1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生活补助费”与“经济补偿金”的含义问题。国有企业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的生活补助费是依据目前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而“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1994)481号)的规定,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二、关于“标准工资”的含义问题。“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三、关于生活补助费的支付标准问题。下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其生活补助费的支付标准也应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即“企业
    2023-04-22
    19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j的行为。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更多>

    #经济补偿
    相关咨询
    • 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应如何支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2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很多种,法律是这样规定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支付情况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6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因病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单位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有经济补偿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4
      有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附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 什么时候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5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员工拒绝购买,公与其终止合同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员工拒绝购买社保,与其终止合同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说,社保是国家强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有此权利和义务缴纳。企业终止合同不赔偿的情况: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