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要办多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9 08:34:35 400 人看过

一、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要办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二、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办理材料

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船舶国籍证书;

4、船舶检验证书;

5、船舶所有权证书

6、安全符合证明材料。

三、伊春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办理依据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

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5: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伊春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要办多久
    一、伊春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要办多久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二、伊春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2、《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对依
    2023-05-19
    286人看过
  • 伊春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流程怎么走
    一、伊春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流程决定(审批)→审查→受理二、伊春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设定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52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但个人从事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三、伊春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受理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
    2023-05-18
    414人看过
  • 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法律依据是什么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应当通过全国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核发,并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理。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
    2023-05-19
    414人看过
  • 齐齐哈尔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齐齐哈尔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变更手续。二、齐齐哈尔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的受理条件(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齐齐哈尔
    2023-05-19
    361人看过
  • 长春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要办多久
    一、长春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要办多久20个工作日。二、长春人执业证延续办理条件(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三、长春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办理材料1.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3.执业证4.执业鉴定机构同意其延续执业的证明5.申请人与拟执业鉴定机构签订聘用协议6.超过60周岁的提供体检记录7.近期小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四、长春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办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2023-05-14
    420人看过
  • 七台河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流程怎么走
    一、七台河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3个工作日)。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个工作日)。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4.决定(1个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制证、送达、所需时间除外。二、七台河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流程受理条件1.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2.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3.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七台河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申请流程设定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2023-05-19
    297人看过
  • 伊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要办多久
    一、伊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要办多久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伊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受理条件(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伊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
    2023-05-18
    468人看过
  • 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
    根据我国《船载危险货物监管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编制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货物超载的处罚标准针对车辆超限超载多少的情况分为轻微超限、较轻超限、严重超限等各种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此外,每超5%为一个台阶,随着超限程度加大,处罚程度也加大。每个台阶处罚有上限和下限,下限处罚包括第一次查获违规;积极配合检查处理
    2023-07-15
    64人看过
  • 伊春经营水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业务许可收费吗
    一、伊春经营水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业务许可收费吗不收费二、伊春经营水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业务许可设定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52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但个人从事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三、伊春经营水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业务许可受理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
    2023-05-19
    313人看过
  • 船舶运输合同怎么写?
    甲方,船舶,货物,运输,合同,费用海洋运输合同订立合同双方: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运输方法乙方调派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港运至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第二条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货物于__天内集中于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第三条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小时内装完货物。第四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第五条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方负担。
    2023-04-23
    449人看过
  • 伊春教师资格证证书验证要办多久
    一、伊春教师资格证证书验证要办多久一个工作日。二、伊春教师资格证证书验证办理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三、伊春教师资格证证书验证注意事项(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人事档案关系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市级认定机构申请
    2023-05-19
    309人看过
  • 伊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查询要办多久
    一、伊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查询要办多久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二、伊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查询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三、伊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查询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2023-05-18
    420人看过
  • 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修改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经2008年5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经营资质条件、经营资质审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40条,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规定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照顾船员和船舶的合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进境时,船舶负责人应在《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物品、货币、金银清单》(见附件一)中如实填写烟、酒的类别、数量,向海关申报。第三条船舶每航次挂港期间,从进境之日起,在港停留每十天准予船舶外留备用香烟三千支、酒五瓶;准予每一外籍船员外留自用香烟四百支、酒一瓶(不含啤酒类饮料
    2023-07-12
    273人看过
  • 运输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怎么写?
    经营,停车场,甲方,委托,场地,费用停车场委托经营合同编号:GD/M-Q/E-024甲方([委托方]开发商):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物业公司):地址:职务: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是住宅小区的开发商,为了便于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甲方在住宅小区内规划建设了处停车场。为了便于停车场的正常管理和车辆的在序出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将住宅小区停车场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物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名称、位置、面积1.停车场名称:位置:面积:2.停车场名称:位置:面积:3.停车场名称:位置:面积:停车场经营方式为:1.(1)乙方应以车位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或(2)乙方以方式进行经营。2.(1)停车场可由乙方自行经营;(2)由乙方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委托其他人员或单位经营;(3)。停车场各项约定经营方式的调整式
    2023-06-09
    140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经营者可以投入运营水路运输船舶?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18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
    • 船舶运输有哪些要求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3
      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当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污染危害性评估,明确货物的污染危害性质和船舶载运技术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下列标准认定并定期公布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评估机构名单:(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检测、鉴定等设施、设备;(二)具有与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相适应技术能力的专业人员;(三)有符合污染
    • 船舶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出租、出借、倒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伪造、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没收伪造、变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3万元以上15
    •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
      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三)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四)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
    • 船舶运输经营者哪些情况下要开专票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6
      下列经营者在中国境内收取运费、代为收取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向付款人出具专用发票:(一)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及其分支机构;(二)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及其分支机构;(三)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及其分支机构;(四)《海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企业。前款所列经营者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专用发票使用证明后,向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领取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