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执行申请能否上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01:40:09 397 人看过

如果法院作出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申请执行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理,我们们可以将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理解为一个执行行为,这样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而执行异议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但民诉法修改后,各地法院对此问题又规定不一。以前,一般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查由执行局自己的裁决合议庭裁决,裁决后一般赋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很多裁决不予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复议后又裁决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现在不少地方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分立,由其它部门审查,这样就没有规定有复议的权利,裁决不予执行就终局裁决。

一、执行异议的期限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错误怎么办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错误,当事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其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06: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申请相关文章
  • 异议申请被驳回后,是否应该马上执行?
    申请执行异议驳回后可以恢复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恢复执行的情由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这是民诉法第234条第2款直接规定的。所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也可称为恢复执行的事由或理由,这类情形大体上有以下几种:(1)申请执行人表示不再延期执行,要求恢复执行的;(2)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执行后发现其又有财产可供执行的;(3)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最后确认为理由不成立的;(4)被执行人死亡后经过一段时间已经明确了财产继承人的;(5)人民法院受理的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债务人不符合宣告破产条件,不予宣告破产,或破产案件审理终结,债务人未被宣
    2023-07-03
    99人看过
  •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起诉怎么走,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能否再起诉
    一、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起诉怎么走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起诉的程序为: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3.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4.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能否再起诉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不能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其他裁定和决定时,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的,应当进行告知。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不能第二次再提,但作为救济,对于执行行为异议被驳回后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于案外人异议则可以向作出驳回裁定的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
    2023-06-06
    381人看过
  • 重复申请执行如何驳回
    一、重复申请执行怎样驳回出现重复申请执行的情形时,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取消重复执行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
    2023-04-27
    404人看过
  • 不予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可否再次申请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予执行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同一被执行人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被执行人认为公证债权文书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多个不予执行事由的,应当在不予执行案件审查期间一并提出。不予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后,同一被执行人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不予执行事由在不予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知道的,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一、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法院也不予执行。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仲裁协
    2023-03-01
    447人看过
  • 非诉执行案件能否准予撤回执行申请
    [案情]申请执行人:利津县农业局被执行人:张某利津县农业局申请执行张某农业行政处罚一案,利津县农业局以被执行人张某在经营场所未按经营证委托范围规定经营棉种,对张某作出了罚款5600元的决定。[审查]经本院组成合议庭审查,事实如下:被执行人张某在经营场所未按经营正委托范围规定经营陵县棉花良种公司冀668、20B,济宁益农良种责任公司双抗810等棉种,经山东省利津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事实清楚,且当事人收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不予要求听证。被执行人张守华的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之规定,属未按经营证委托范围规定经营棉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利津县农业局对被执行人张某作出了罚款5600元的决定,并且注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经本院审查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2023-06-06
    385人看过
  • 申请执行异议驳回后是否应立即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异议驳回后可以恢复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一、判决书不执行几年法院判决书永远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超过两年法院就不强制执行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抚养费强制执行一般有多长时间可以给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
    2023-02-15
    64人看过
  • 法院驳回申请执行的依据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有给付内容如确权判决,判决内容只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对权益归属的争议。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因此造成执行的不确定性。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执行依据确定的是行为履行,当事人却要求对方进行金钱给付,申请内容于法无据。3、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情形。未生效法律文书因其效力呈现不确定性,而不具有可执行性,但这种不确定性上的障碍,可在其效力被确认后消除,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亦可重新申请法院执行。故当执行阶段发现执行依据未生效时,采用驳回执行申请为宜。支付令的驳回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一)当事人不适格;(二)给付金钱……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
    2023-07-11
    407人看过
  • 驳回执行申请的救济途径
    一、驳回执行申请的救济途径驳回执行申请的救济途径如下: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二、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方式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向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复议的时间应当在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
    2023-06-06
    214人看过
  • 仲裁裁决 驳回执行申请书
    没有以下情形的,撤销裁决的申请会被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一、民事诉讼中不予执行的情况跟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和第260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法院也不予执行。第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
    2023-03-11
    87人看过
  • 异地起诉能否申请申请转回属地执行
    异地起诉能否申请转回属地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异地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需要执行的财产在属地的,是可以由属地法院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起诉何时提
    2023-04-17
    304人看过
  •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一、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可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
    2023-06-06
    320人看过
  • 仲裁能否驳回仲裁申请
    可以,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撤回仲裁申请的两种情况从仲裁实践的具体情况来看,撤回仲裁可以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即仲裁委
    2023-08-17
    129人看过
  • 二审能否驳回申请鉴定
    一、二审能否驳回申请鉴定二审是可以驳回申请鉴定的。比如当一审没有申请鉴定或者申请鉴定被拒绝的话,那么二审再申请鉴定的时候驳回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因为没有什么意外的话,二审基本是维持一审的判决的。二、民事诉讼二审时能申请鉴定吗可以,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
    2023-06-06
    233人看过
  • 给付内容不明确当否驳回执行申请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如何执行该仲裁裁定书,有4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宜市劳仲字[2005]第20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结果是“支付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停发的工资”,但从何时起至何时止支付工资?以及每月工资多少?均没有明确,法院无法执行,应裁定终结执行。第二种意见认为,对宜市劳仲字[2005]第20号仲裁裁决书应裁定不予执行,其理由是该仲裁裁决结果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当执行,其理由是执行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有一定的裁决权,虽然该仲裁裁决结果不明确,但执行法院完全可以裁定每月工资是多少以及支付工资的起止时间。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裁定驳回敖*凑的执行申请。因为宜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没有明确工资的给付时间和金额,而被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市分行又对此持异议,对于这一实体性争议只有通过诉讼程序去确认,执行机构无权裁决。该案本不该立案执行,因而终结执行是错误的,参照审
    2023-04-27
    28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申请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申请的期间为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更多>

    #执行申请
    相关咨询
    • 如何申请上诉驳回执行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8
      法院作出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申请执行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裁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理,我们们可以将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理解为一个执行行为,这样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而执行异议根据《民诉法》的
    • 申请仲裁裁决被驳回能否上诉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5
      一般情况下不能再上诉了,但是如果你能证明仲裁员有其他违规行为,比如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枉法裁判,或者仲裁程序违规,可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
    • 可不可以提出上诉,申请驳回执行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1
      驳回执行申请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之诉被驳回该法院是否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8
      依据法律规定:在案件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下列权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1)所有权;(2)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等);(3)其他物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次,案外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异议书。异议书中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基本情况;(2)对执行标的物主张的权利,即异
    • 申请撤销仲裁驳回申请能上诉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1
      针对这个,申请撤销仲裁驳回申请能上诉吗,我的意思,一裁终局制度是从运作成熟的商事仲裁中借鉴而来,一度被视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过程中的最大亮点。立法者的本意就是要在劳动争议中引入一裁终局这一制度,即名实俱引,而非只引名而不引实。在较为成熟的商事仲裁制度中,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不服,能否上诉的问题,最高人法院法复[1997]5号《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