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劳务派遣人数超过10%的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0:24:27 475 人看过

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罚款,之后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视为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应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自处罚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计算。被派遣劳动者书面表示不愿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

劳务派遣工工伤怎么办

对于劳务派遣工的工伤,原派遣单位,即与派遣工有劳动合同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用工单未能尽到派遣工工作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则与原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工伤认定标准履行劳动合同时造成的事故伤害,因而原派遣单位的责任无可避免,用工单位可能免责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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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3日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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