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刚盗窃案刑事判决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25:47 475 人看过

公诉机关林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朝刚,男,1987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2007年2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林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09年6月3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6月27日被林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林州市看守所。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林检监诉(2009)第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朝刚犯盗窃罪,于2009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杨朝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0月6日13时30分,被告人杨朝刚伙同一名绰号叫“毛的”的男子,到XXX在林州市开元区XX村XXX的出租房内,由杨朝刚望风,“毛的”入室盗走500元现金及一个金佛。经林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金佛的价值为75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朝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XXX等人的陈述;证人XXX、XXX等人的证言;被盗物品的鉴定书;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在卷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朝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朝刚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朝刚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朝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撤销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之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6月3日起,扣除此前先行羁押的1个月零19天,至2011年8月14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杨朝刚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赔盗窃的款物1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张文根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秦志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杨现委、贾莲香盗窃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现委,男,196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农民,住汝州市小屯镇朝川村3组。因本案于2009年6月2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贾莲香,女,1965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农民,住汝州市小屯镇朝川村3组。因本案于2009年6月2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汝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诉[2009]2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现委、贾莲香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杨现委、贾莲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1日凌晨3时左右,被告人杨现委、贾莲香到位于本市小屯镇的瑞平集团张村煤矿院内,将院内存放的工字钢盗走11根,价值1726.5元。杨现委、
    2023-06-11
    75人看过
  • 董少华、赵占强犯盗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董少华,又名董老大,男,生于1985年。因涉嫌盗窃,2009年3月23日被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抓获羁押,2009年4月4日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2009年4月10日被禹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禹州市看守所。被告人赵占强,男,生于1985年。因涉嫌盗窃,2009年5月19日被许昌市公安局抓获,当日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2009年5月27日被禹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禹州市看守所。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禹检刑诉(2009)2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少华、赵占强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09年7月27日又以禹检刑补诉(2009)1号起诉书补充起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董自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少华、赵占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
    2023-06-11
    166人看过
  • 杨瑞刚抢劫案
    有期徒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秦刑初字第81号公诉机关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瑞刚,男,生于1985年5月6日,汉族,天水市秦州区人,文盲,农民,住秦州区皂郊镇冰滩村18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2月25日被羁押,2007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天秦检刑诉(2007)第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瑞刚犯抢劫罪,于200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7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审理中,公诉机关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于同年8月14日建议延期审理,本院于同日决定延期审理。同年9月6日公诉机关补充完毕建议恢复审理,本院于同日决定恢复审理。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马建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瑞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
    2023-06-11
    207人看过
  • 杨永刚诈骗案
    有期徒刑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山刑初字第31号公诉机关巫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永刚,男,1969年3月15日出生于重庆市巫山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口所在地巫山县建平乡瓜瓢村一组,现住巫山县官渡镇杨坝村四组。2006年2月10日因本案被巫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巫山县看守所。巫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山检刑诉(2006)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永刚犯诈骗罪,于2006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饶智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永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巫山县建坪乡春晓村李振寿一家三口在2005年“7.17”交通事故中身亡,其父李远富将获得的9万元补偿款分给女婿陈增刚、王顺君、杨永刚三家。2005年9月2日,被告人杨永刚和陈增刚、王顺君来到秀峰信用社,王顺君将自己的3万元
    2023-06-11
    252人看过
  • 丁绍愿、杨锡纯犯盗窃案
    公诉机关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绍愿,男,1975年4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中方县,湖南省中方县人,小学文化,无业,住怀化市火车南站冻肉厂宿舍,户籍所在地中方县铁坡镇江坪村羊合坝村民小组。2008年10月17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洪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经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洪江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洪江区看守所。被告人杨锡纯,男,1970年1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洪江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洪江市群峰乡芙蓉村花形组。2008年10月17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洪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经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洪江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洪江区看守所。怀化市洪江人民检察院以湘怀洪检刑诉(2009)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绍愿、杨锡纯犯盗窃罪,于2009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依
    2023-06-11
    264人看过
  • 杨承、赵燕清抢劫、盗窃案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宜中刑终字第00252号原公诉机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承,男,199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先锋村8组7号。2007年6月8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法定代理人杨少洪,男,40岁,汉族,宜昌市人,务农,住址同上,系上诉人杨承之父。法定代理人赵春梅,女,39岁,汉族,宜昌市人,务农,住址同上,系上诉人杨承之母。辩护人宋卫国,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赵燕清,男,199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长岭村7组7-1-14号。2007年6月8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宜昌市第一看守所。法定代理人赵华,男,3
    2023-06-11
    161人看过
  • 盗窃罪判刑拿了判决书怎么办
    一、盗窃罪判刑拿了判决书怎么办犯了盗窃罪,判决书也拿了,如果是终审判决,要到相关监狱或看守所服刑。《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二、盗窃罪量刑标准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三、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
    2023-06-16
    397人看过
  • 被告人张红卫、段伟盗窃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红卫,男,1988年5月6日生。被告人段伟(别名段贵阳),男,1989年5月3日生。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安北检刑诉(2009)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红卫、段伟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8日向我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海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红卫、段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6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张红卫、段伟窜至安阳市灯塔路大红门服装城门口西侧,将被害人杨某某停放此处的一辆凤凰牌自行车盗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5元)。后二人又窜至安阳市文峰区邱家沟村、石家沟村盗窃一辆捷安特自行车和一辆凤凰牌自行车(经鉴定,二车价值共计人民币671元)。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张红卫、段伟犯盗窃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
    2023-06-11
    202人看过
  • 黄志刚盗窃摩托车案
    被告人:黄志刚,男,32岁,河南省开封市人,原系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派出所民警,住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3号院10号。1993年11月22日被逮捕。1993年10月13日中午,被告人黄志刚与同学华×到芳林路三鲜饭店喝酒。在饮酒过程中,黄志刚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来黄志刚到该饭店门口打电话,发现门外停放一辆日本产本田100C型两轮摩托车(车牌号:河南02-22226,价值人民币12800元),即误认为该车是与其发生纠纷的那个人的,产生了报复之心。黄志刚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摩托车点火开关捅开,把摩托车骑到纱厂南路与中州路结合处将车停放在路东一家饭店门口。随后黄又回到三鲜饭店叫出华×,骑上摩托车把华×送回家,并将该车骑回公共交通派出所。黄把摩托车的牌照卸下,从办公室柜子里取出一副新牌照(车牌号:河南32-01422)换上,并把原来的车牌照扔弃。黄志刚骑了一段时间后,将摩托车藏匿于洛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3-06-11
    139人看过
  • 盗窃罪的刑事判决规定
    盗窃罪的判刑标准如下:1、盗窃价值一千至三千是大起点,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应当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盗窃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为巨额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盗窃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特别巨大的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盗窃罪最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犯罪既遂有哪些标准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
    2023-07-02
    294人看过
  • 盗窃转抢劫判决书
    1、盗窃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任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2、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但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盗窃罪一般会判几年?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
    2023-03-05
    244人看过
  • 王二营、薛迎彬、王俊超犯盗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二营,男,生于1966年。因犯盗窃罪,2002年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2年11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2009年2月13日被禹州市公安局抓获羁押,2009年2月14日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2009年2月26日被禹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禹州市看守所。被告人薛迎彬,男,生于1971年。因犯寻衅滋事罪,2003年9月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3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2008年10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2009年4月20日从河南省许昌监狱解回,现羁押在禹州市看守所。被告人王俊超,男,生于1970年。因犯盗窃罪,2008年10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2009年4月20日从河南省新乡监狱解回,现羁押在禹州市看守所。禹州市人民
    2023-06-11
    333人看过
  • 盗窃电缆从轻判决案
    案情简介2012至2013年间,叶某邀集多人,10来次夜间开车到有关企业单位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起诉案值达22万余元。律师接案后,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多次阅卷调查,审判前积极准备应诉,开庭认真质证、辩护,后审判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意见,如采纳辩护人的证据存疑,案值从22万余元减为17万余元,案值减少近5万元。最终,作为有盗窃前科的叶某被予以从轻处罚,其本人及家属对刑期结果非常满意。办案思路及心得律师接案后,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多次阅卷调查,研究案情,审判前积极准备应诉,开庭认真质证、辩护,后审判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意见,如采纳辩护人的证据存疑,案值从22万余元减为17万余元,案值减少近5万元。最终,作为有盗窃前科的叶某被予以从轻处罚,其本人及家属对刑期结果非常满意。裁判结果有期徒刑5年4个月。盗窃电缆是不是破坏电力设备罪吗盗窃电缆是不是破坏电力设备罪要分具体的情形。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
    2023-08-17
    169人看过
  • 盗窃罪刑事起诉书
    盗窃罪刑事起诉书范本盗窃罪刑事起诉书检刑诉〔〕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盗窃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盗窃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盗
    2023-06-14
    35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法院一审刑事盗窃判决书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0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和法院一审刑事盗窃判决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 ⒈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⒉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⒊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
    • 2022年盗窃案多久下判决书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1、一审审限一般是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实践中遇特殊情况也有超审限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 最高法院盗窃案判决书多久才能出判决书?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30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 附带民事盗窃林木判决书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9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盗窃林木判决书的相关内容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 ⒈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⒉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⒊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
    • 盗窃罪判了缓刑,多久能出判决书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一般是5日内,具体时间法官会通知的! 1、拿到缓刑判决书后,依法是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回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道。 2、但各地区规定不一样。上海的规定是,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社区矫正机关报道。例:11月1日拿到判决书,十天上诉期过了,11月12日判决生效,也就是说需要在11月13日至11月22日内到矫正机关报道。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