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债务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6:50:43 453 人看过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

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按照情理上来说,如果另一方也出钱了,应该归还另一方钱财,但前提条件是未签署购房合同书的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无法收回房产(或钱物)。

上述案例中由于当时签署购房合同书时是杨某一人操办,且吴某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钱物是共同支配的。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最后房产的所有权只能归杨某所有,吴某无权分割房产。

由于同居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同居期间涉及的共有财产如何分割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中间牵涉房产纠纷,比如说两人分手后,一方一直赖着另一方所有房子居住而不走的话,可以从居住权的角度向法院诉讼,要求腾房。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一方,分割财产时,也要给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此外,对于债权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来处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1: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分居期间一方生病债务如何承担
    一、分居期间一方生病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对夫妻之所以应在离婚时就婚后发生的债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究其原因在于这类债务往往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了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所需,所以才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一并清偿。婚姻有风险,结婚需谨慎。对于广大未婚青年朋友而言,首先,无论年龄多大,都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而是要擦亮眼睛,寻求真爱,不然即使摆脱了“剩男”、“剩女”的身份,将来也可能因为一场失败的婚姻陷入诉讼泥潭中。其次,婚后应当保持经济的独立性,但同时也应适度地关注对方的经济状况,如果对方发生了大额资金的波动就要注意是否发生了借款或其他债务,尽量避免对方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个人利益大举负债,以免自己成了潜在的共同债务人而不自知。二、夫妻共同债务在现实生活中,以下几种情
    2023-05-13
    461人看过
  • 分居期间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可否一起偿还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如果认定为是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共同偿还。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是需要共同偿还的。一、我是担保人老婆是他的老公有责任吗有责任,如果一方因为担保承担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都认定为共同债务,是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二、婚前信用卡欠款结婚后又处理怎么办离婚后信用卡债务怎样处理,要依据债务类型而定,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如果是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的,双方协商偿还。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
    2023-04-11
    325人看过
  • 谁应该承担离婚诉讼期间的借款债务?
    离婚诉讼阶段一方借款产生的债务的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私底下借款而另外一方不知情,需要借款一方单独承担。如果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离婚诉讼阶段夫妻债务依旧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1、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2023-07-06
    200人看过
  • 夫妻分居后所欠下的债务谁承担
    分居期间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此期间欠下的债务由谁承担主要是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另一方也没有追认的,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欠款方承担。夫妻分居后产生的债务要如何认定首先,一般是较长时间、持续的分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可考虑认定为个人债权债务。若夫妻之间因小打小闹而短暂分居或时而分居时而共同生活,反复无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宜一概认定为个人债权债务。当然,若此期间产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个人债务的除外。另外,若在较长时间、持续的分居期间,一方为偿还分居前的共同债务而支付的对价或在分居前已取得权利只是在分居后才进一步实现的,上也宜认定为共同债权债务。其次,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审查处理的是夫妻双方内部财产关系,并不存在案外人参与诉讼,因此,若按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对案外人的债务承担
    2023-07-24
    399人看过
  • 分居期间,夫妻是否有责任共同承担一方的债务?
    分居期间一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情况而定,情况如下: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3、虽然两人长期分居,但分居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没有约定双方财产的所有权,也没有第三人知道他们是否约定,所以各自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应该是共同债务。一方在外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在外所欠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属于借款方个人债务,无须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
    2023-07-02
    454人看过
  •  共同居住期间产生的债务如何分担?
    在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问题需要判断该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需综合考虑债权和债务产生的原因。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在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问题,需要判断该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需综合考虑债权和债务产生的原因。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同居期间财产损失由谁承担?在同居期间,财产损失由谁承担的问题在同居关系中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在同居期间,一方因抚恤金、医疗费用、生育或者收养费等需要向第三人支付费用,或者第三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事先通知对方。如果未通知
    2023-08-25
    290人看过
  • 居间合同在后果由谁承担
    一、居间合同的后果由谁承担居间合同的后果由谁承担,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居间人隐瞒关键信息,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居间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居间人的权利有哪些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
    2023-03-19
    417人看过
  • 居间合同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1、居间合同的侵权责任可能有居间人承担,也要可能是合同的当事人自己承担。在居间合同纠纷中,因居间人提供虚假情况,致使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蒙受损失,居间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应是一种违约责任,同时,该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可以参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中对于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的责任划分,依照居间人过错的大小、以及该过错对于损害发生的影响来确定,居间人承担了连带责任后,有权就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部分,向第三人追偿。2、《民法典》(2021.01.01生效)将居间合同变更为中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
    2023-03-24
    81人看过
  • 劳务合同期间工伤待遇谁承担
    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为此,劳动法相关法律专门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作了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3、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4、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提出工
    2023-06-26
    291人看过
  • 同居前债务是否共同承担
    一、同居前债务是否共同承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负债一方的举债目的用于是否用于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如果是,则应该作为双方共同债务,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主要是认定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二、举证责任谁来承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针对同居男女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是同居男女共同债务的,应负有举证责任。如无法举证或举证不足的,认定为同居方个人
    2023-06-15
    276人看过
  • 谁来承担未经债务人确认合同的债务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
    2023-05-05
    350人看过
  • 恋爱期间债务的承担问题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由一方自己承担。如何承担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的合伙财产和个人财产分别偿还合伙债务和个人债务,如果分别偿还合伙债务和个人债务后有剩余,再去偿还其他债务。1、合伙债务概念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而履行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2、个人合伙债务概念个人合伙债务,是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公司经常会发生一些转让的这种情况,在转让之前是需要将具体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告知新的企业,而且新的接受转让的企业也需要对于公司的运营状况做出整体的
    2023-07-11
    135人看过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由谁承担呢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具体包括:1、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2、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4、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5、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
    2023-04-11
    293人看过
  • 居间合同的后果由谁承担,居间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的后果由谁承担居间合同的后果由谁承担,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居间人隐瞒关键信息,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由居间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居间人的权利有哪些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
    2023-06-17
    360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分居期间男方有债务, 债务由谁承担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2-28
      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对于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负债的缘由是什么。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
    • 情侣同居期间如何承担债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06
      1、情侣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 同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是否应当承担和承担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7
      【法律意见】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法律依据】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
    • 分居期间夫妻债务,如何认定,共同承担债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12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
    • 同居分手后债务承担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4
      同居分手后债务承担举证责任谁来承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针对同居男女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是同居男女共同债务的,应负有举证责任。如无法举证或举证不足的,认定为同居一方个人债务。 本案因债权人王某无法证明该笔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李某张某共同的生产、生活,被认定为已出走的李某的个人债务。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