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和内容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08:42:26 213 人看过

(一)定义和特征

1.性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2.特征:

(1)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通过其他业

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核算;

(2)其用途、状态、目的与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的房地产不一样;

(3)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二)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2.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此类。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这类投资性房地产比较特殊,是由管理者的持有意图决定的。注意区分如下特殊项目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暂时闲置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意图是继续用于对外出租(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4.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闲置土地相关文章
  • 投资性房地产的应用指南
    【本文导航】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正文: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根据本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中,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
    2023-06-05
    351人看过
  • 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区别有哪些
    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区别:一、持有目的不同。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目的是为了投资,固定资产的持有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不含投资性房地产)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物质形态范围不同。三、核算方法不同。股东是以固定资产投资交税吗股东以固定资产投资交税。股东个人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公司法要求去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师事务所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投入价值然后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才能做为实收资本,增加注册资本。在此基础上确定投资比例等后续事宜。做好会计记账工作:股东投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是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
    2023-07-23
    418人看过
  • 隐名投资的定义以及协议书中的内容
    隐名投资,是相对显名投资而言。所谓隐名投资,是指不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认购出资,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上记载的投资人为他人(显名投资人)的,实际向公司认购出资但隐去自己名义的投资。所谓显名投资,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认购出资,并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上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上记载的投资人为其本人的投资。之所以要研究隐名投资,是因为律师担任企业改制非诉讼业务中,在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对于股东的设置,由于受限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规定,为规避法律,在改制企业职工拟向公司投资的人数超过50人,或虽不超过50人,但因改制企业拟设公司的需要,需将股东人数设定在50人以下时,带来的实际问题,即是一部分职工或其他投资人将以自己的名义(显名)向公司认购出资,一部分职工或其他投资人以隐名投资的方式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通过显名投资人向公司投资,这样的结果,显明投
    2023-06-09
    441人看过
  • 遗产的定义和包括哪些内容
    遗产乃是自然人生命结束之际留存下来的具有个人合法性质的私人财富,并且这也是被继承人生前的所属个人财产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可供传承的其他各类财产权益。遗产包含有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两类。积极遗产,顾名思义乃是逝者生前能够持有及可以继承的各类实体财物及其权益,诸如债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等皆属此类。而消极遗产则为逝者生前所负之个人负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的范围主要集中于日常生活所需品方面,同时还包括了法律准许归个人所有的生产性资产。当家庭成员仅剩下夫妻两人而言,那么家庭内所拥有的全部共有财产将转化为夫妻之间共享的财产。若其中一方离世,其共享财产中的二分之一即视为已故人士的遗产。然而,在明确遗产与夫妻共享财产的分类时,我们必须分清楚夫妻各自特有财产与夫妻共享财产的界线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024-07-26
    94人看过
  • 如何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1、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这不是后续测量模式的改变。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变化。(1)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形式和转换日期如下:(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行使用,并相应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是指将原来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转变为生产商品、提供服务或经营管理。例如,企业将收回租用的厂房,并将其用于生产产品。(2)当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租赁时,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开发产品以经营租赁的形式出租,并相应地将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三)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用于赚取租金或者资本增值。相应地,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4)自用建筑物由自用改为出租,固定资产相应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确定关系到资产的确认时间和入账价值,因此非常重要。转换日是指房地产用途发生变化,状态
    2023-05-08
    392人看过
  • 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的含义是怎样的呢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情形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
    2023-06-24
    383人看过
  • 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区别是什么
    我国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存在的区别如下:固定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持有;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办公用房地产和机器设备等,投资性房地产仅包括房地产;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核算。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1、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其次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包括用于出租的房地产的租金收入,或者用于资本增值的房地产的增值收益。企业确定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进行职业判断,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市场因素的变化。(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取
    2023-08-11
    269人看过
  • 工伤鉴定的定义和内容
    1、定义: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2、内容: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一、辽宁工伤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
    2023-03-19
    366人看过
  • 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范围是什么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前,在企业会计业务上没有单独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按存货进行处理,在“出租开发产品”这一科目进行核算;企业用自有的固定资产对外出租的,按固定资产核算;企业对外出租自用的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进行核算。而新会计准则对出租性房地产进行了统一规范,将对外出租的房产、对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统一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进行核算。从而将投资性房地产与企业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固定资产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存货而准备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区分开来。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企业应划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的包括了以下范围:(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将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对外进行了
    2024-04-12
    66人看过
  • 投资性资产怎样确定成本
    1、不同的投资性资产,其成本确定方式是不一样的,例如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一、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是多少1、企业所得税率是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者比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企业所得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企
    2023-04-04
    203人看过
  • 地方性行政处罚设定权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地方性行政处罚设定权规定内容是仅能够设定行政警告,行政罚款等相关的行政处罚的权利,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外,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不得行使。另外,法定主体行使处罚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不得越权或者滥用权力。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内涵就是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职责法定。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
    2023-06-22
    409人看过
  • 财产损失评估的定义和内容是什么
    财产损失评估的定义和内容是什么P>财产损失评估的定义:是对自然灾害和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具体原因、程度和残值的评估,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抢救措施和清理现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损失鉴定的核心内容:1.查明造成财产损失和直接物质损失的具体原因;2.积极查明间接损失(查明损失或费用)机械设备损失鉴定的基本方法:重置成本法或修理成本法火灾损失的构成:保险标的的的实际损失。当损失发生或发生后,必须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C.目的是避免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D.采取的费用必须合理)不应超过保险金额3.安排费用洪灾确定的特点:1.洪灾确定的及时性很强2.对专业技术的依赖性很强3确定受损物体的数量是非常重要的4.确定损失的速度要快5.酌情延长鉴定时间(不加重腐蚀)财产损失赔偿的范围1.财产损失是指车辆和车辆的直接损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还应当包括现场抢救(保险)和人身伤亡善后处理费用,但不包括因停工造成
    2023-05-07
    392人看过
  • 出租房产都是投资性房地产吗
    已经出租出去的土地使用权并非总是被视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范畴。从定义来看,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涵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便是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这是指企业通过公开出让或者私下转手的方式获得,并以经营租赁的形式对外租借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其二则是指持有并预计在未来以赚取收益为目的进行出售的土地使用权;最后一种是已出租的建筑物,这意味着企业对这些建筑物有所有权,且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对外出租使用。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需要向相关的登记机构提交如下一些文件资料:首先,抵押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其次,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抵押登记申请书;第三,签订好的书面抵押合同;第四,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是《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证件证书,共同所有的房屋还应当提交《房屋共有权证》以及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第五,能够证明抵押人具有设定抵押权的相关文件以及证明材料;第六,能
    2024-04-30
    280人看过
  • 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解释
    【本文导航】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正文: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一)已出租的建筑物和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以经营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房地产。其中,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
    2023-06-05
    21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 更多>

    #闲置土地
    相关咨询
    •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哪些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5-02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比较特殊,是由管理者的持有意图决定的。
    • 如何界定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规定,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已出租的建筑物。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自用房地产,即为
    • 购入的房屋入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否需要交房产税?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5
      投资性房地产需要交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答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前,在企业会计业务上没有单独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按存货进行处理,在“出租开发产品”这一科目进行核算;企业用自有的固定资产对外出租的,按固定资产核算;企业对外出租自用的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进行核算。而新会计准则对出租性房地产进行了统一规范,将对
    • 投资性房地产股东会议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04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含以下: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