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北京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的工会主席李树凯拿着一面题有执法为民弘扬正气的锦旗走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他向记者介绍说,因工会组织委员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公司提出异议而受到排挤,其担任经理的储运部被撤销,工资由2200元降至580元。为此,他提起劳动仲裁并经过两审诉讼,最终获得胜诉。
李树凯说,胜诉判决不仅维护了一个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工会法》、《劳动法》的严肃性,他回到工作岗位后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的信任。
2002年10月8日,李树凯到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6月18日,李树凯被任命为该公司储运部经理。2005年3月,李树凯被补选为该公司工会主席。2005年12月底,该公司进行机构及人员调整,撤销了李树凯所在的储运部,将储运部业务纳入营销部,但对李树凯的工作安排未做出决定。自2006年1月起,李树凯每月工资由原来的2200元降至580元。
李树凯认为,是因为自己履行工会主席职责时出面维护工人劳动权利,才导致公司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调整的,遂于2006年2月5日向门头沟区总工会反映其被撤销行政职务,待遇减少一事。2006年3月22日,门头沟区总工会出具书面解决意见,要求该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立即补齐和恢复李树凯原工资和其它待遇。随后,公司按每月1500元标准为李树凯发放了工资。
2006年4月,李树凯以维权为由向公司提出请假,一直未到公司上班。6月21日,李树凯到门头沟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恢复相当于原行政职务相应的工作岗位,继续给予原职务工资标准及相应待遇等。2006年8月10日,门头沟区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树凯工资、职务补助费及经济补偿金共计9375元,恢复相当于原储运部经理级别的工作岗位,恢复原职务工资标准及相应待遇。同年8月21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驳回李树凯的裁决请求。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因单位内部机构调整需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双方的劳动合同。北京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在撤销储运部后,双方未就劳动合同的变更事宜进行协商,公司也未对李树凯在何岗位上工作进行安排,且将李树凯的工资降至580元,公司的上述行为显属不当,该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公司违约未给李树凯安排相应的工作,且工会主席一职仅为兼职,在李树凯无具体劳动岗位可以工作的情况下,李树凯以维权为由向该公司提出请假理由正当,其行为不能视作旷工。故终审判令公司给付李树凯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职务补助和基本生活费共计4244元,安排李树凯相当于原储运部经理级别的工作岗位,恢复原工资标准及相应待遇等。
-
工会主席如何维权
160人看过
-
工会主席因维权遭报复门头沟法官为其维权(图)
157人看过
-
恢复原工资待遇
76人看过
-
待遇有争议法院维持一判
275人看过
-
省总工会副主席:员工待遇不错
426人看过
-
工会主席被罢免皆因帮员工维权遭报复?
275人看过
工会的成立对公司的意义有: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体现组织的温暖等。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更多>
-
恢复执行债权的诉讼时效,法律文书维持多久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7条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2、《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
-
复议维持法院是怎样维持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之规定,原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住所地法院均可受理管辖。
-
职工住院期间恢复工资待遇是怎么发放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81、工伤住院及休养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发放工资待遇,标准按照正常的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低于工资额的80%。工伤住院期间和出院休养期间的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均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的,休养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没有其它的补助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
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住院期间和恢复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发放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11、工伤住院及休养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发放工资待遇,标准按照正常的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低于工资额的80%。工伤住院期间和出院休养期间的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均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的,休养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没有其它的补助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
能维持同工同酬工作的待遇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31、同工同酬只是针对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福利情况要看具体的内容才能确定是否需要一样对待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