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起诉的救济程序可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1:30:17 426 人看过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救济程序是:

1、对被不起诉人:被不起诉人可向原决定机关申诉,但只能针对酌定不起诉。

2、对被害人:针对所有的不起诉,被害人都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仍不起诉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起诉到法院。

3、公安机关:针对所有的不起诉,都可以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向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一、诈骗没有证据应该怎么样处理

证据不足,怎么结案的问题,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同的三种情况。在侦查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在审判阶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醉驾不起诉了怎么审

醉驾不起诉了结案流程:1、不起诉决定书的宣布和送达。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2、解除扣押、冻结。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采取扣押、冻结,是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物,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就终止了刑事诉讼,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安机关或者执行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扣押、冻结。

3、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申诉有效期是多少

申诉期限一般为七日。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还有哪些事能起诉?哪些事不能起诉?
    行政诉讼法列举了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7项情形,但充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还采取了概括式的规定,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社会生活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产权的一些新的形式不断出现。例如结婚证并不属于许可证和执照之类,如果公民认为自己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但民政部门不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的,公民就可以以民政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再例如,某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停牌,该公司如果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这是指:对行政诉讼法施行前制定的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行政诉讼法施行后,仍然有效;行政诉讼施行后
    2023-04-30
    87人看过
  • 走过小额诉讼程序,当事人还有哪些救济途径?
    小额诉讼程序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符合再审的情形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小额诉讼程序审限问题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案件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出现诉讼中止情形的,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审理的期限,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2023-07-10
    129人看过
  • 刑事强制措施的救济有哪些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的不足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从1997年开始,正在朝着规范、民主、保障人权的方向不断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方面存在着种种不足:(一)刑事强制措施司法审查制度不够健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刑事控诉机关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措施,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决定、自行批准(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就是说除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做到了办案机关与审查决定机关向分离以外,其余的强制措施的决定没有必要的法定审查程序。这种做法赋予了刑事控诉一方过大的权力,同时也极大的限制了被控诉一方获得救济的权利,因而不能最有效地保护公民的权利。(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沦落为“替补强制措施”。
    2023-06-11
    267人看过
  • 简易程序延期审理的救济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适用简易程序的积极条件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
    2023-06-13
    159人看过
  • 刑事拘留救济手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即公检法机关对自己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如发现采取的刑事拘留、逮捕不当的,应及时加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应立即释放或者依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一、刑事拘留37天后会有通知吗拘37天不会通知取保候审的时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至于刑拘37天,哪天通知批捕,就要看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了,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查清犯罪事实,则应当尽快的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可能不用等到第37天的时候。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
    2023-04-06
    172人看过
  • 不起诉的救济途径有什么
    不起诉的救济途径如下: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被不起诉人的自我救济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的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由此,我们可以了解被不起诉人自我救济的具体法律程序:1、检察机关在向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情形的被不起诉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应当告知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该决定,可以向人民
    2023-07-25
    15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救济功能是什么
    刑事诉讼具有通过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再现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实施者刑事责任的特性。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判断和证据采信的主观特性,以及追诉程序对犯罪事实认定的渐进性,决定刑事诉讼程序中发生错误带有某种程度的必然性,刑事诉讼程序的动态平衡也随之被打破。这决定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救济或者补救的必要性,刑事赔偿正是以其特有的方式发挥对刑事诉讼程序的救济功能。刑事赔偿如何规定刑事赔偿是以对受害人进行物质补偿或者精神安抚的方式,对诉讼程序中的错误决定或者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补救。无论是制度设计层面,还是实践操作层面,都无法对失衡的刑事诉讼程序本身进行救济,而应当从刑事诉讼程序外寻求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刑事赔偿正是特定的赔偿义务机关以国家赔偿的方式,对合法权益遭受侦查、检察、审判以及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物质赔偿或者精神安抚,实现对刑事追诉程序中的侵权损害的补救功能,使失衡的刑
    2023-04-17
    417人看过
  • 经济犯判刑有哪些程序
    经济犯判刑和一般的公诉程序一样,需要进行立案,需要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起公诉,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一、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
    2023-06-01
    183人看过
  • 刑事不能起诉有什么流程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该公开进行宣布,并且将不起诉的决定告知案件的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
    2023-06-13
    469人看过
  • 见死不救在刑法中有哪些可能的刑罚
    行为人若无作为义务,有见死不救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不予处罚;但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可以视为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附加刑有以下三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2023-07-31
    170人看过
  • 减刑程序的救济机制如何
    减刑是针对犯罪人的优良表现而给予犯罪人奖励的一种措施。减刑不是犯罪人的权利。犯罪人不能够自己提起减刑的申请,也不能因对减刑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服而提起上诉,这是由减刑的性质决定的。但我们认为,这并不意味着犯罪人在减刑程序中没有任何权利。除了前文讲到的听证中要求回避、陈述等权利以外,犯罪人还应该享有改造的客观情况被实事求是地认可的权利。也就是说,犯罪人具体的改造成绩,如取得多少考核分数、获得多少监狱表扬和监狱嘉奖、被评为什么级别的改造积极分子、舍己为人等立功的相关事迹等等,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人的这些改造成绩应该被客观的认可。这与减刑中的权利不同,一个人的成绩被实事求是地承认,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减刑委员会在客观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犯罪人的改造成绩后认为这些成绩并不能达到减刑的标准,或不能达到减更多刑罚的标准而做出不予减刑或不予更大幅度的减刑的决定的话,犯罪人即使认为所适
    2023-04-25
    247人看过
  • 股东直接诉讼的救济程序
    救济程序方面,股东资格也就是哪些股东和多少比例的股权代表可提起诉讼的问题、股东应如何提起诉讼(是以股东个人、部分还是以全体名义提起)的问题、股东直接诉讼应以谁为被告、提起何种性质的诉讼、提起诉讼的时效等问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均缺乏相应规定。一、公司股东诉讼的种类(一)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1、股权确权诉讼(1)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诉讼;(2)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3)股东要求公司将其记载在在股东名册的诉讼;(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基股东资格诉讼;2、股东权行使诉讼(5)股东知情权诉讼;(6)股东表决权诉讼(7)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9)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10)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11)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11)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3
    2023-03-16
    34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立案的程序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二、刑事诉讼法立案的程序有哪些?(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
    2023-06-11
    38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区别,刑事诉讼有哪些程序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为两者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举证的责任不同、案件性质不同以及适用的法律不同。刑事诉讼程序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五种。一、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区别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为: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而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而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有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3.举证责任不同,民事诉讼中,主要是谁主张权利则由谁负责举证;而在一般刑事诉讼中,整个过程只有被告或者行政机关可以负责举证;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二、刑事诉讼有哪些程序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法
    2023-06-05
    36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可以不起诉刑事救济的法律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3
      刑事不起诉的救济程序包括: 1、不起诉人:不起诉人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诉,但只能酌定不起诉。 2、对于受害者:对于所有不起诉的,受害者可以向上级检察院上诉,但仍不起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公安机关:对于所有不起诉,可以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向上级检察院复核。
    • 在民事诉讼中不能起诉的裁定有哪些救济方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9
      你弄明白上诉的含义就懂了,上诉是一审法院诉讼程序结束后,不服一审结果向二审法院的告诉。上面几种情况均为一审法院诉讼程序结束,与判决不同的是,是在刚进入一审程序时就已结束。
    • 请问工伤救济程序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8
      1.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再审程序中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4
      原则上再审裁判结果不能再直接通过司法程序得到救济,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意见或抗诉。
    • 不服交通事故救济程序中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9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一、向交警部门上一级申请复核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做出认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应当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上级公安机关认为存在错误,将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审查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