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终止后,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但是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并且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保密协议的保密义务是什么
我国公民的保密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应当作出或者不应作出的一定行为的约束。
保守国家秘密作为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已经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规定。因此,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都必须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公民履行其保密义务,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打听的国家秘密,绝对不打听;
5、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6、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码事项;
8、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9、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送国家秘密;
10、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此外,公民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还负有坚决制止的行为和向有关方面举报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终止合同后是否仍需保守商业机密?
461人看过
-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终止后仍有保密义务
343人看过
-
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是否仍然有效?
66人看过
-
合同终止后是否需要负保密义务
412人看过
-
合同终止后是否还需能负保密义务
120人看过
-
合同终止后是否还需要负保密义务
324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合同终止后是否需要负保密义务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10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一)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
合同终止后是否还需要负保密义务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一方也是需要负保密义务的。
-
企业规定员工离职后终身保守商业秘密是否合理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1企业规定员工离职后终身保守商业秘密是不合理的,保守商业秘密的时间不能超过2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
-
终止合同要遵守保密协议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0这个属于竞业限制补偿金。依法应当离职后由用人单位按月收入的3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按月发放。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金也要发放2年。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发放。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不能违反竞业限制。因为一个协议的效力不能因为履行的不同而一会儿有效或一会儿无效。既然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拒不支付竞业限制补
-
是否有保守商业秘密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7商业秘密的保护最重要的还要靠人,因此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至关重要。是否保守商业秘密最好有一份协议约束: (1)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2)加强员工保密教育。 (3)健全员工人事资料。 (4)离职员工的管理。 (5)与高管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6)供应商和客户等第三人管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