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赔偿有没有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07:00:10 256 人看过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行政赔偿,而且行政机关进行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

行政机关赔偿是有一定标准的,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

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上年度”: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日平均工资:年均工资除以法定工作日数;年均工资由国家统计局公布。

2、生命健康损害的标准

一般伤害: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额为年均工资的5倍。

残疾: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包括因残疾而减少的收入、残疾后的生活困难补助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年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年均工资的20倍)。

死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年均工资的20倍。

3、财产损害的标准

(1)违法占有或获取财产的

返还财产;

造成财产损坏,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损害程度给付相应赔偿金;

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赔偿金;

财产拍卖的,给付所得价款。

(2)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

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即用于维持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仓储费、基本工资。

行政赔偿对于利益受损人来说,想必是最重要的补救之一。能如愿拿回属于自己的补偿当然是最好的,但现实中,行政机关在赔偿问题往往难以与利益受损人达成协议,此时通过诉讼来解决不失为一个好方法,或者可以去咨询一下行政赔偿标准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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