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46:14 67 人看过

专属管辖权

专属管辖权是指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所有具有专属管辖权的案件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不适用一般管辖权和特殊管辖权。对于具有专属管辖权的案件,双方无权通过协议或协议变更管辖法院,从而排除协议管辖权的适用。外国法院没有管辖权,因此排除了外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可能性。简而言之,专属管辖权是一种排除其他类型法律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的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草原等。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主要是因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的纠纷,以及因交通、通风、照明等相邻关系引起的相邻房地产之间的纠纷。法律规定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被诉人民法院查看现场、调查取证,(二)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经营纠纷主要分为两类:,港口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等作业纠纷;二是港口作业中船舶非法作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因争议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港口经营纠纷属于海事和海事案件,(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死者生前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继承诉讼。继承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与主遗产相同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者不一致的,由两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继承人的遗产分散在多个人民法院管辖区的,应当根据遗产的数量和价值确定主遗产所在地,然后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一管辖权的确定,不仅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确定继承的开始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的范围和分配,也有利于扩大人民法院对涉外继承诉讼的管辖权。主遗产为不动产的,根据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者主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确定管辖法院,而不是作为房地产纠纷

排他性管辖权

排他性管辖权是指法律强制执行某一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而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双方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权。中国规定了三种专属管辖权:

1。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1)因沿海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进行海上生产、经营或者拆船、修船作业,对海域造成污染损害的,由污染发生地海事法院管辖,(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内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名称。房地产纠纷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权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原告作为被告”原则的管辖权,以下部分被称为特殊地域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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