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要约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6:05:27 367 人看过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1、要约人撤销要约;2、要约附期限,受要约人超过期限没有承诺;3、要约被拒绝;4、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消灭。5、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有哪些效力要约消灭的原因有什么

要约的效力: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消灭的原因:

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爱承诺。

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

4、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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