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决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6 03:02:37 122 人看过

一、哪些条件决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适用性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

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二、代位权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阶段

首先债权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2.庭前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4.裁判阶段

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

三、物上代位权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

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

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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