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在卫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待遇项目、标准与支付
1、产假假期
(1)产假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另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规定的,另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天至30天的产假;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
2、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时的本人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算方法为: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时月缴费工资基数×产假天数/30天
3、生育医疗费
(1)女职工怀孕后的产前检查费、因生育或者流产、引产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
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计发基数为:1月1日至6月30日生育的,按本市(县)前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7月1日至12月31日生育的,按本市(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
5、计划生育手术费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如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引产术、流产术、绝育及复通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属于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医药费,按有关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6、其他待遇
(1)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支付标准报销生育医疗费的50%。
(2)除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外的其它有关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①女职工怀孕后的产前检查费按每例400元限额支付。超出限额401元—12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50%;超出限额1201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80%。
②生育费(包括产假期间由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
顺产医疗费用按1200元限额支付;助娩产医疗费用按1500元限额支付;剖宫产医疗费用按3000元限额支付;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医疗费用按800元限额支付。每项费用超出限额在500元(含500元)以内的,个人自付超出部分的20%;超出限额501—1000元的,个人自付超出部分的30%;超出限额1001—2000元的,个人自付超出部分的40%;超出限额2000元以上的,个人自付超出部分的50%;
③怀孕3个月以下流产的医疗费用、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医疗费用、输卵(精)管绝育手术的医疗费用、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等按实支付。
本条所称限额支付是指:限额以内按实支付,超出限额部分按上述规定分段支付。
(三)待遇的领取与计发
1、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应当凭下列材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1)《独生子女证》或单位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2)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符合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流产医学证明;
(3)医疗费用单据;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另需携带《就业登记证》及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2、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携带《结婚证》、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用药明细单,填报相关表格。报销生育第二胎有关费用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生育二胎的文书证明材料。
3、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医疗费,一般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规定转帐到企业;产假工资由经办机构以生育津贴的形式支付给个人,由企业领取领款通知单交给职工,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到经办机构直接领取。
原在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由本人直接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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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9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c)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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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生育保险待遇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3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具体可向社保中心或用人单位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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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待遇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3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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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怎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如何领取,生育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5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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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待遇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4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