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加条款是有效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5:12:29 488 人看过

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一、草签合同后不想正签了是否可以退房

草签合同后不想正签,不可以退房。

草签的合同是有效力的,只要双方签字,没有违法因素,一般是有效的,应履行合同。首先要看合同对此是否有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还要看退房的原因,是否有正当理由。

草签合同一般用于房产交易中,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开发商有可能先于购房人草签合同。草签的合同是有效力的,只要双方签字,没有违法因素,一般是有效的,应履行合同。但也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具体确定。

有关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应当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2、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

3、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定金数额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

4、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将可能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因此,要增强证据意识,随时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二、合同协议书与合同条款的区别

1、用途不同:专用条款是对一般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这是一个必要的补充条款,不能缺少。否则,公路行业的通用条款和准专用合同条款将不完善。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的需要制定的,在建设工程中通用。

2、内容不同:承包商认为需要进一步规定的,或根据当地特点或做法需要增加或删除的规定,如优质工程奖励条款、承包商人员规定、设备不到位时处理违约的规定,也列在特殊合同条款。

3、解释不同:特殊条款的解释顺序优于一般条款。只有经双方特别约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能作为和解的依据。

三、免责条款有效需要符合法律要求有哪些

免责条款有效需要符合法律要求有:

1、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

2、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双方权益和风险必须合理分配;

5、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必须说明,提供者必须履行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合同生效日起可附加条约吗
    合同上可以附加款到生效,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一、合同是否签了就生效依法成立无约定的,成立即生效。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若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同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二、合同日期没开始,合同生效吗附期限的合同,合同未到期的,合同尚不生效。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生效期限到来,合同才生效。合同履行的期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
    2023-06-24
    469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不具备附条件的还有效吗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不合法,通常而言合同也没有效力,但是该法律或行政法规不属于强制性规定或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因此所附条件必须是真实、合法、将来可以成就的条件,合同才会有效。一、借名买房合同效力是哪些呢借名买房的合同,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商品房转预售合法吗?商品房转预售行为是否合法,应根据转让行为的具体情况认定其效力。若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是合法有效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
    2023-03-20
    441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在中国有效吗附条件合同的成立条件
    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同意,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附条件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未来发生或不发生为限制条件的合同。附有生效条件的合同在附有条件实现后生效。关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应的合同就有效。合同附的条件不合法或者损害一方利益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附条件合同违反条件附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条件出现后效
    2023-08-08
    321人看过
  •  签订购房合同的附加条款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应明确写入在销售书籍和广告内容中,并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抵押贷款无法处理时的责任、共享建筑面积数据、装修标准、退房责任以及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以及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在销售书籍和广告内容中,应明确写入补充协议;2.约定并明确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3.当抵押贷款无法处理时,双方的责任;4.共享建筑面积数据;5.装修标准;6.退房责任。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办 理 规 定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1. 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2. 收集相关的证件材料后,向当地房屋管理所提交。3. 等待房屋管理所受理,并进行公告、审核。4. 缴
    2023-09-30
    191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生效合同的规定,附条件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生效合同的规定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生效合同的规定为: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在附期限生效的合同中,期限作为合同的附款,必须是将来事实,确定发生的事实和合法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以及不法事实,均不能被设定为期限。二、附条件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附条件合同是
    2023-06-25
    196人看过
  • 手写合同是否可以增加附加条款?
    合同上手写补充是双方协商的条款就是有效的。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者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此外,不建议在合同补充条款上手写和盖章变更合同。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签订补充协议,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权益。当然,如果在原合同手写的条款与原合同中的条款有歧义或明显差异,则以手写条款为准。合同补充条款手写有效吗合同补充条款手写有效,但是必须手写部分是合同签订时在双方见证的情况下填写后签字,手写部分在双方各自持有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且处于落款的上方,手写部分是对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释,但在手写部分的旁边有双方签字就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023-07-12
    284人看过
  • 合同中的不合理附加条款是否会影响法律效力?
    合同附加条款里有不合理的条款不能生效,但是不影响主合同效力的,主合同依然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能不能解除附条件生效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和一般有效合同解除方式一样,可以选择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或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
    2023-07-05
    366人看过
  • 购房合同是否允许附加条款?
    购房合同是可以加条款的。因为合同代表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且合同的当事人均同意更改,购房合同都可以添加条款或者减少条款。但是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对合同内容的审查,注意对合同双方违约责任的约束,以免发生纠纷的时候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购房合同可以夫妻代签吗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是可以代签的,因为婚姻续存期内取得的房产属于共同房产,不管是任一方签订合同,双方都是拥有产权的,不过房产证会出两本,主贷人拿得是房屋所有权证,共同借款人拿的是房屋共有权证。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不能代签的,比如丈夫出资给妻子买房并约定房产是妻子所有,妻子作为受房者,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3-07-01
    376人看过
  • 手写附加条款是否能够改变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中手写的附加条款是否生效取决于以下情况:1、要看合同中是否有规定,不能增加手写条款或者合同条款必须打印。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可以通过手写增加或修改合同条款;2、要看合同签订的各方的合同是否增加或修改了同一条款。比如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同有相同内容的手写条款,认为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租人手上的合同有手写条款,而这个手写条款是出租人自己写的,对承租人没有法律效力。平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第一条附加条款的订立本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第二条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本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者,可向本公司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
    2023-07-05
    289人看过
  • 付款条款附条件有效吗
    一、付款条款附条件有效吗附条件的支付条款,条件成就了就有效,否则该条款无效。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工程合同付款分为哪几个阶段(一)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二)在完成分包工程总量的50%后7天内,经双方确认后,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三)在分包工程完成,经过双方初次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总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四)余下10%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五)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方则向分包方支付则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项。三、工程合同付款的其他方式(一)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
    2023-06-16
    341人看过
  • 是否可以在合同生效日后加入附加条约?
    合同上可以附加款到生效,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房产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房地产抵押合同一般情形是依法成立时生效,但是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条件或生效时间的以生效条件成就时和生效时间到达时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023-07-03
    141人看过
  • 借条中附加结婚有效吗?
    借条中附加结婚无效,结婚必须是自愿并且不违法才可以。借条上写了附加条件,只要内容不违法就有效。欠条和借条都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二)应写
    2023-03-22
    295人看过
  • 合同有效条款有效吗,合同无效条款
    并非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有以下三点才会导致条款无效:1、本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限制或剥夺对方的主要权利。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条款。主合同解除担保条款有效吗主合同解除担保条款有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结清,尚有未履行的义务(包括合同解除后应当履行的义务),担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的解释而当然解除。《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
    2023-08-18
    83人看过
  • 主合同无效可否自行附加反担保条款
    主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具有附属性,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或者不存在时,反担保合同无效。一、反担保到底是什么意思?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即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反担保的担保
    2023-04-10
    12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合同中有不合理条款但是有附加条款有效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2
      合同附加条款里有不合理的条款不能生效,但是不影响主合同效力的,主合同依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劳动合同附加条款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6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你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违法部分应为无效,不受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护。
    • 附加条款里如果有不合理合同有效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1
      合同附加条款里有不合理的内容,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附加条款有效,不合理的部分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
    • 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2
      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 附加合同有法律效应吗,附加有法律效应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20
      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