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机关可以执行没收财产的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6 20:09:45 162 人看过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的处罚。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0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样的罪行可以没收所有财产
    1、危害国家安全罪和贪污类型的犯罪会被判没收财产。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3、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刑事诉讼法》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0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2024-04-25
    377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刑罚以什么为限
    没收财产刑罚的适用:1、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对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必须择一判处,且只能附加适用;2、并处没收财产,即应当附加适用没收财产;3、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在量刑时,既可以对犯罪人附加适用,也可以不附加适用。一、主刑和附加刑有什么区别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是:1、主刑,又称基本刑或者本刑,是从刑或者附加刑的对称。是适用于犯罪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的适用于补充主刑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是以强制犯罪人缴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2、主刑的类型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在主刑的执行中,徒刑的执行应该是最广泛的,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严厉、最谨慎的执行方式。附加刑的类型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当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023-04-06
    23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没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行政处罚没收是否需要申请强制执行,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没收的建筑物如何处置?对于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置,目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无具体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
    2023-08-02
    131人看过
  • 罚金和没收财产合并执行是什么意思
    一、罚金和没收财产合并执行是什么意思罚金和没收财产合并执行是的意思是: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判处罚金的被告人,如果无法支付罚金,法院可以将其财产进行没收,以弥补罚金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财物,应当依法追缴、没收;对罚金,应当依法追缴。被判处罚金的,应当限定缴纳期限。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强制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缓缴或者分期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应当限定缴纳期限。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强制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缓缴或者分期缴纳。被判处罚金的人死亡,其遗产应当承担罚金的清偿。被判处罚金的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罚金,可以将其财产进行没收。二、处罚金不交是什么后果处罚金不交的后果是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2023-11-07
    232人看过
  • 强制执行什么财产可以执行
    一、强制执行什么财产可以执行1.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物品、生活费用、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和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二、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模板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3.申请执行依据,如xxx民事判决书;4.
    2023-05-27
    176人看过
  • 没收财产可以减轻处罚变为罚金吗
    一、没收财产可以减轻处罚变为罚金吗没收财产,属财产刑,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很必要的生活费用,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与没收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缴。二、罚金可否适用减轻处罚在对主刑选择减轻的同时对罚金刑也可以适用减轻,在主刑幅度内减轻处罚的同时,可以将判处的罚金刑在一定幅度内减轻。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
    2023-06-18
    447人看过
  • 没收财产如何执行,怎样进行没收财产
    一、没收财产的执行如何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
    2024-02-03
    262人看过
  • 可以没收的财产有哪些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可以没收的财产有哪些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二、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刑法》第5
    2023-04-28
    457人看过
  • 同时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的怎么执行
    1、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六十条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第四百三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第四百四十条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案
    2023-02-22
    217人看过
  • 没收财产如何执行没收财产以前的债务如何清偿
    关于执行:没收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一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当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一、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二、没收财产会牵连家属吗没收财产不会牵连家属。法律明确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以没收财产时是不会没收犯罪分子家属的财产的。而且如果对犯罪分子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三、前妻有权没收出去的财产吗
    2023-03-24
    204人看过
  • 没收财产和并处罚金是合并执行还是分开执行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附加刑之间也存在并罚问题,对于不同种的附加刑原则上应当并科。例如,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部分财产时,可以合并执行。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与没收全部财产时,虽然也可以合并执行(先没收全部财产,再由犯罪人通过劳动所得缴纳罚金),但在通常情况下,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对于判处两个以上同种附加刑时,如何并罚,还是需要研究的问题。罚金的并罚,原则上应采取并科原则,即将对数罪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
    2023-03-30
    300人看过
  •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
    1、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2、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需要附加于主刑适用,一般不存在独立适用没收财产的情况,此时称为“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024-04-20
    438人看过
  •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有哪些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有:1、执行主体为第一审人民法院。2、执行时间:人民法院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罚金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3、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罚金的执行【罚金的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
    2023-07-27
    357人看过
  • 2024没收财产执行手续是什么
    没收财产执行手续是什么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2、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
    2023-12-05
    44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请问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谁?执行是什么刑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7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
    • 行政机关没收财产的情况下执行哪些处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6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 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和移送执行通知书一并移交一审法院的执行庭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开始执行没收财产刑。
    • 没收财产的执行是怎样的,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怎么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一、没收财产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没收财产时,只能没收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一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当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人民法院应
    • 没收财产的行政执行机关是什么意思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02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因为没收财产是一种刑事处罚,所以应当是法院来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 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和罚金数额的标准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7
      没收财产,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很必要的生活费用,对犯罪人在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与没有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