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导清算组的工作,明确清算组的职权与责任,帮助清算组拟订工作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工作。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
另外,法律还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参与破产清算工作。但我们认为:对这些被聘用的参与具体破产清算事务的工作人员不属于也不应当属于破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的概念。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不难发现破产企业清算组人员组成具有如下特殊性:
1、临时性,即为完成破产清算目的而临时招集人员组成;
2、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熟悉破产程序和破产业务;
3、确定性,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4、无利益关联性,即要求清算组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管理人员或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存在重大利益关联的人员担任;
5、可变换性,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更换清算组成员,尤其是涉及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时。
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繁杂沉重,加之大量的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掺杂其间,因而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故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清算机构。
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它具体管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其他机关或组织仅起监督或辅助作用。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清算组的关系至为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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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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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组成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清算组成员是由谁组成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30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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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和股东不是清算组成员吗?清算组成员由什么组成?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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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组成是怎样的?如何确定清算组成员组成组成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8产企业清算组成员组成具有特殊性。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须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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