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管辖一审民事纠纷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09:15:24 186 人看过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法院一审案件范围

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范围(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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