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江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将开工建设33.1万套保障性住房: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1万套,新增廉租住房6.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5.06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房19.44万套,其中城市棚户区9.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0.8万户、国有林区危旧房2万户、国有垦区危旧房6万户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1.24万户。这是我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建设总量最大、类别最多和任务最重的一年。
落实不力将问责
住有所居是群众安身立业之本,满足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在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个别情况特殊、难度较大的项目,要逐级报告备案,最迟必须在9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底前基本建成50%以上。今年8月和明年1月,省政府将检查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于不及时开工,疏于管理、进度缓慢、政策落实不力的市县,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建立绿色审批通道
我省将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行报建集中联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部门对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土地审批必须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同时,为确保工程质量,今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不少于两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
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为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顺利进行,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补助力度,预计中央补助资金将超过30多亿元,省级配套资金将达到20亿元。财政部门将积极筹措资金,拓宽筹资渠道,争取4月初预拨部分资金到市县。各地也将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可靠资金保障。
据了解,市县财政将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余额,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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