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有限公司解散后才需要进行清算,而不是先清算再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清算报告有什么内容?
(一)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二)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三)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四)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五)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六)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七)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八)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是否需要清算公司解散?
77人看过
-
外资保险公司解散清算,是否需要公告
493人看过
-
公司未解散能申请法院清算吗
325人看过
-
法院宣告公司解散规定要多久能解散公司
460人看过
-
上市公司解散子公司需要公告吗
278人看过
-
法院判有限公司解散是不是必须先清算
127人看过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后死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 1、被吊销营业执照; 2、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3、因公司资不抵债破产而解散。 公司解散时,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公司解散必然导致劳动关系提前终止。用人单位... 更多>
-
公司清算报告公司清算报告公司清算报告有效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3《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登报是清算开始时必须做的,只需要告知公众该公司要清算注销这一事件,以
-
有限公司法院判决解散要清算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11法院判有限公司解散的,在解散后必须先清算,经过清算结束后才能注销公司。 公司进行清算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解散公司清算报告内容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1-09-07公司解散清算报告内容: (一)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二)进行清算的
-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解散和清算公司法人解散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51、关于公司解散问题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
-
解散公司清算案件和公司解散诉讼管辖法院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7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诉讼管辖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