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9:44:26 421 人看过

银监发[2014]34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适应我国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发展趋势,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对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实施监测。

二、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从中扣除以下6项:

(一)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

(二)“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

(三)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

(四)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

(五)商业银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

(六)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

三、计算存贷比分母(存款)时,增加以下2项:

(一)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二)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

四、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相关报表的调整及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村镇银行参照执行。

2014年6月30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相关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银行相关文章
  • 人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拆借资金限额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拆借资金限额的通知银发〔2004〕93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各商业银行2004年3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我行调整了同业拆借市场中117家商业银行的人民币同业拆借限额(见附表),请遵照执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应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按调整后的拆借限额重新设置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相关要素。附件:商业银行拆借资金限额表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发布时间:2004-4-2710:10:00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2023-06-07
    116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24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为提高市场准入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稳健发展,总行决定取消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集中审批的年度规划管理方式,改为主要依据审慎监管要求,按标准即时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银行依据的审慎监管标准:(一)资本充足率(按五级分类提取呆账准备后计算)。申请设立分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申请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般应达到8%,其中,对资本充足率低于4%的银行,应严格限制其设立新的分行;同时,申请银行应具有规定的营运资金拨付能力。(二)资产质量。申请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般应低于15%,并且其他资产质量良好;对不良贷款率高于15%,但不良贷款的余额和比率逐步下降的银行,可结合其他因素适当予以考虑。(三)内控与管理水平。重点考察公司治理是否良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业务经营是否依法合规等。考察依据主要以人民银
    2023-06-07
    335人看过
  • 完善《商业银行法》调整存贷比指标的建议
    1994年,我国要求商业银行执行存贷比75%的规定,并在1995年以《商业银行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当时存贷比指标的推出有深刻的经济社会历史背景,1994年,我国全年的CPI都运行在20%以上,创改革开放以来最高的通货膨胀水平;同时,我国银行业还未全面实施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银行资产扩张在当时的条件下实际上难以受到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有效约束,并且我国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之初,贷款大于存款的贷差现象突出,国有专业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来满足企业旺盛的贷款需求及存贷款资金缺口。因此,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抑制银行放贷冲动,防范资金杠杆率过高而造成的风险,进而抑制通货膨胀,于1994年2月发布《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银发【1994】38号),制定了关于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例等9项暂行监控指标,规定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75%,由此可见,存贷比指标在一定程度是被作为调控
    2023-04-24
    481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2]32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和《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2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准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有关城市商业银行(名单附后)债券结算代理的对象由中小金融机构扩大到非金融机构法人。经批准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与非金融机构委托人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内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内控机制,切实加强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内部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辖区内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债券结算代理业
    2023-06-07
    115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及分配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1)144号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金融监管办事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厦门市中心支行:为了适应当前银行卡联网联合工作要求,给各商业银行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受理市场,按照既有利于银行卡联网联合的顺利开展,又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现就银行卡业务结算手续费的收取和跨行交易分配比例等问题通知如下:一、ATM跨行取款交易(一)ATM跨行取款手续费采用固定代理行收益方式。对于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办理的取款交易,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行均应按每笔4元的标准向代理行缴纳代理费。(二)对于通过交换中心完成的ATM跨行取款交易,交换中心按每笔交易不超过0.7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收取网络服务费。不论该交易经过几个交换中心,均只收取一次网络服务费。(三)考虑到目前有相当部分的借记卡
    2023-06-07
    242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6]322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10月8日起调整存款类金融机构从事同业拆借业务的最长拆入期限。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调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二、延长存款类金融机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至1年,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对手方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四、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
    2023-06-07
    70人看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
    各银监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近来,一些地区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给银行带来一定的声誉风险。为了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银行不得与商业机构联合发放不记名、由商户发售并开具购物发票的联名储值卡。二、各银行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对本行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清理,并进行自查自纠。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违规发卡行为进行处罚。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二○○六年八月一日
    2023-04-24
    284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为政府会计核算中心提供账户服务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1)7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期,部分商业银行在向各级政府会计核算中心和有关部门提供账户服务过程中,承诺向开户单位无偿提供办公场所、设备或者一定金额的资金,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本,导致银行间的无序竞争。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规范商业银行竞争行为,现通知如下:一、各商业银行今后在向各级政府会计核算中心提供账户服务时,一律不得向开户单位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和承担相关费用,应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收取相应租赁费、手续费,并订立书面协议。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开户单位内设立固定服务网点。二、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经营行为,在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等价、有偿的商业化原则提供银行服务,不得为提高市场份额,无偿向客户提供非捐赠性质的服务。三、各商业银行今后违
    2023-06-07
    405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占压海关税款监督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占压海关税款监督的通知银发[2005]348号近来,海关总署在对海关税款缴入国库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时发现,部分商业银行在经收海关税款工作中占压海关税款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海关税款入库进度。为加强商业银行及信用社经收海关税款业务的监督,防止占压税款现象的发生,确保海关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地海关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海关与国库部门的对账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二、各地海关要切实加强内部财务、征税、通关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海关内部征管机制,加强对税款入库已核注而未核销税单的监管,规范税款核注、核销工作,加强对税款入库工作的评估检查,并将税款核注、入库核销等指标纳入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范围,督促有关业务现场及时反馈情况。三、人民银行各级国库部门要进
    2023-06-07
    468人看过
  •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各代表处、总行营业部筹建组、上海分行筹建组: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币协定存款暂行办法第一条协定存款是指客户按照银行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的结算账户,账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银行将其转入协定账户,并以优惠利率计息的一种企业存款。第二条协定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撤销等遵守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第三条凡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企业可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第四条办理协定存款须由存款户与开户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作自动延期。第五条存款户可在一般存款账户基础上办理协定存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下设结算户(A户)和协定户(B户)两部分。第六条存款户与银行共同商定A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并在合同
    2023-04-24
    383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外汇转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0]351号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外汇转贷款业务,防范和化解外汇转贷款业务风险,保护转贷机构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外汇转贷款业务指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附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外汇转贷款业务指引第一条为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进一步规范转贷款业务(以下简称“转贷业务”),防范和化解转贷业务风险,保护转贷机构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转贷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承办的外国政府贷款、政府混合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出口信贷、贴息贷款、财政部认可的其他国外优惠贷款以及上述配套贷款。转贷机构通过国际商业贷款等形式自主经营的转贷
    2023-06-07
    229人看过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文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最近,因虚假申领银行卡进行商户POS套现行为引发的欺诈风险事件频繁发生,涉嫌欺诈的交易金额水平有所上升,商业银行开展银行卡业务面临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呈现上升态势。现就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通知如下:一、银行卡发卡业务应执行严格的资信审批程序。各发卡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注重对银行卡持卡人有效身份的确认,在发卡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银行卡业务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客户的主要情况、财务管理的基本状况、消费信贷记录和还款情况等,细分并审慎选择目标客户群体,将必要的核实内容、评估情况和授信情况以适当形式记录保存,为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提供持续稳定的基础。为从源头控制风险,各发卡银行应依法为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对申请人的资信审核工作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可
    2023-04-24
    351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存款准备金账户计息积数处理办法的通知
    银办发[2001]34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弥补电子联行系统故障造成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汇划资金延误的利息损失,现就调整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账户计息积数处理办法通知如下:一、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办理资金汇划业务,因电子联行系统发生故障,未能在汇划当日将款项进入汇入行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存款准备金账户,影响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资金调拨和款项汇划的,由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当日未入账的电子联行往来账清单。二、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根据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报告的情况向发报行、清算总中心、收报行调查核实,确属电子联行系统故障并造成资金延误的,根据具体情况按实际延误天数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汇出行或汇入行所
    2023-06-07
    159人看过
  •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银监发〔2009〕60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均衡的信用卡营销激励机制,严禁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发卡营销行为规范机制,在营销过程中必须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营销人员必须充分告知申请人有关信用卡的收费政策、计罚息政策,积极提示所申请的信用卡产品的潜在风险,并请申请人确认已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适当方式积极为客户提供信用卡账单通知和还款提醒服务。?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规范发卡营销的市场竞争行为,积极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不得以赠送礼品、换取积分、提高授信额度等为条件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
    2023-04-24
    286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 更多>

    #商业银行
    相关咨询
    • 中国银行商业贷款计算说明应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计算商业贷款选择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时,每月的月供、利息总额和还款总额。 计算工具说明: 1、计算商业贷款选择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时,每月的月供、利息总额和还款总额。 2、短期贷款一般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或者分期付息一次性还本方式,不适用于该计算器
    • 关于银行存款的怎么进行调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7
      “为储户保密”,是我国储蓄的一个原则。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别人的存款情况,这是银行的一个义务,也是对存款人利益的一种保护措施,在我国《商业银行法》中专有设有《对存款人的保护》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
    • 招商银行房贷政策是否调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1
      2016房贷政策这两天有消息称,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对首套房贷抬高了门槛。无锡招行、无锡建行相关人士否认了这一说法。无锡招行信贷部有关人士表示,招行并没有出台新的房贷政策,会按照客户综合评级给予不同优惠贷款利率,考虑利率执行差别化,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享受利率七折优惠。“银行说了,目前还要等通知,也不知道申请的房贷现在是打八折,还是能享受七折最优惠利率?”昨日,在一银行咨询房贷是否已获批的冯先生
    • 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计算器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08
      该类计算器特点是依托银行网站平台,可信度较高;缺点是计算条件设置简单,以理论计算为主,不考虑实际。比如,日利率的计算公式一般是:日利率=年利率/360;而银行提供的计算器一般是按365计算的,和实际有一定差异。
    • 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要调整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4
      银行存款的利息要交税的如果是金融企业,利息收入作为主要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后,形成了银行利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工业或商业企业,利息收入作为财务费用的贷方,抵减了财务费用,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期末要合并到本年利润中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基数。如果企业利润亏损,不用缴纳所得税,但就利息收入本身而言,并不能免税。如果是个人,在你银行存款中已经将个人所得税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