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错了该找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7:25:38 275 人看过

土地确权错了该找村委会和土地管理部门解决,如果对于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途径有自行协商、行政方法解决、诉讼解决。自行协商后无法处理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经过人民政府处理后,对于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宅基地确权争议怎么办

宅基地确权争议解决方法有:

1、协商解决的方式。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要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2、行政解决的方式。个人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3、司法解决的方式。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要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条例的规定,先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理。

然后对于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三、土地确权之后土地纠纷如何解决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宅基地纠纷相关文章
  • 土地确权由谁测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测量工作,主要是测量地块的空间位置、面积、权属等信息,测量工作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需要更高效的组织和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测量工作,应有县级政府农村经管部门、乡村干部、农户、**公司共同配合完成。其中,县级农村经管部门是组织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体,应做好宣传动员与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测量过程中所出现的政策和组织问题予以解答。乡镇、村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农户本人的指界是测量工作的基础,是任何其他个人和单位不可替代的,只有农户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测量,测量结果才是真实有效的。**公司作为技术支持和实施单位,应负责做好技术设计,制定测量技术方案、进行地块测量和内业处理等工作。参与各方应协同一致,共同完成测量工作。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
    2023-05-05
    255人看过
  • 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找谁
    一、土地纠纷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③用地手续不完备;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
    2023-03-30
    285人看过
  • 土地纠纷找谁,土地纠纷如何维权
    一、土地纠纷找谁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土地纠纷如何维权1、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一个好办法是因地制宜。在农村,无论是村民之间还是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发生的土地纠纷,大部分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尤其是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多是为了地邻之间某家多种了一垄半垄、某家地边过了一点界、甚至于某家拔草时往自家地里扔了一把草。对于类似这种气死公安、难死法院的纠纷,一板一眼
    2023-06-05
    297人看过
  • 错误逮捕你该找谁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施行了《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虽然只有三条,却解决了在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案件中,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的,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的问题。《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赔偿义务机关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就是说,在检察机关单独赔偿的情况下,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由于我国《国家赔偿法》只规定了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而没有规定错误起诉的国家赔偿。所以,一审判决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都属于错误逮捕案件,无论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是否同一人民检察院,赔偿义务机关都是批准逮捕的人民
    2023-04-24
    308人看过
  • 土地确权时,户主写谁?
    1.户主的认定土地确权时,首先要确定户主,然后再确权登记其他家庭成员为共有人。一般而言,户主要填写最初土地承包时,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那个人,或者说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如果说签字的那个人或代表人都已经去世,或者已丧失行为能力,可以在家庭成员中间推举一位符合要求的代表来继承。2.共有人的认定一般而言,共有人应是二轮承包时的实际家庭成员。但现在大多数家庭通常都有很大的变化,比如有的人已经迁出、外嫁等等,那么这些家庭成员还能不能算共有人呢?①新生儿根据我国承包法“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新生儿无法新分到土地,但是家庭原有的土地确权之后,新生儿是可以一起作为共有人登记在证书上的。②外嫁女不管是出嫁女的娘家或者婆家哪一方有承包地,也不管出嫁女此前是否已取得某一方的承包地,都可以在确权时作为共有人,但必须选择一方,只登记一处,不能重复登记。③户口转到外地学校的学生按照政策规定,只要外出学生
    2023-06-02
    63人看过
  • 承包的土地确权归谁
    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承包的土地确权归承包人。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是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重点。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需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
    2023-05-03
    326人看过
  • 土地确权错登、漏登怎么办
    根据我国的有关政策规定,确权登记的亩数一般以承包合同书登记的亩数为参考,以实际丈量为准,丈量后必须经过您的签字确认才有效。如果您认为亩数登记有误,您可拒绝签订,申请重新丈量。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更正登记,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同时书面通知原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的,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一、土地确权的实际好处土地确权其实确定的是土地所有权
    2023-03-19
    333人看过
  • 错过了农村土地确权有没有补救办法?
    一、多处宅基地的农户很多农村人家的户口本上满满当当十几口人,别美,人再多也只能算一户!由于现在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和策略,每处宅基地对应的基本单位是一户,如果你有多处宅基地,那么需要提前分户。这样宅基地土地确权的时候,就可以每户确权一处宅基地,合理规避一户一宅确权的风险。二、如何分户?具体分户的步骤,可以咨询当地乡镇的派出所。分户操作在乡派出所里面就可以办理。由于每个地方实施的标准各不相同,在这里无法一一列举明细。仅列举最通用的办法。(1)分户的申请条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2)分户办理步骤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2023-06-02
    325人看过
  • 土地确权出现了错误本人不能到场怎么办找什么部门解决?
    按照正常的土地确权流程,土地确权时,村委会必须先和你或者你的家人取得联系,告知村里的土地确权事宜,以及需要你们参与的工作。一般有以下3种情形:1、你回到当地,参与土地确权,完成自家土地确权工作;2、你无法赶回,写委托书找人代为确权;3、你无法赶回,不委托他人确权,或者村委会没有办法和你取得联系,先暂时按照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里的面积和四至关系进行备注登记,但不发证,等你以后回来了再进行补登确权。确权过程中有一个步骤是相邻的宗地双方要派人和调查员到现场指界并签字确认。以后相邻双方都不会因边界再起争执。如果指界时不能到场怎么办?1、确权指界时,调查员要查验双方指界的人员身份证明。如果当事权利人本人能出席最好,出具身份证明就可以了。如果不能出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指界,代理人须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经双方认定的界址,要由双方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不识字的,可由调查员代签,并由指界人按手印
    2023-06-17
    88人看过
  • 户主死亡土地由谁确权
    父母死亡后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只要还在承包期内,就仍然归其子女所有,村集体不会收回。如果父母拥有多名子女,但是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土地确权就由其所有子女平等地继承。在继承时子女们可以自己商量选择平均或者不平均地割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但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国家和集体所有。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民们的担心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之前国家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也就是说自199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之后,土地的承包期限一直延续到2028年。那么如果到了2028年,农民的土地真的会被政府收回吗?国家全力推行土地确权以及各种土地改革措施,其目的无非是让广大农民受益,同时支持促进农村的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讲,2028年土地承
    2023-04-06
    150人看过
  • 土地确权证书上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由户主代表家庭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同时确权登记家庭成员为共有人。那土地确权证上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应该写上去呢?1、证书上的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一般情况下是原来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或者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如果这两种情况已经去世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可以由家庭成员共同推举一位代表。如:之前户主是老父亲,父亲年迈或者生病可以由儿子作为代表签字或确权。2、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应该都包括谁?共有人一般都是家庭成员,以二轮承包的实际人口为主。但是有很多朋友通过农业联播公众号问:外嫁女,去世老人、新生儿、户口迁移的大学生等等这些情况算不算在共有人里面。外嫁女,如果说在娘家有承包地或者在婆家有承包地的,都可以作为确权共有人,但是承包地和土地确权登记都不能双方重复。如果两方都没有土地的,也可以一方作为共有人写在证上。我国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制度,对于去世老人可以
    2023-04-16
    357人看过
  • 土地确权老人去世销户土地归谁
    一、土地确权老人去世销户土地归谁老人去世销户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老人去世土地归其户内其他继承人承包使用,去世销户的承包单位不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土地予以收回。二、房屋确权纠纷怎么解决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口头协议需要有第三方人认证。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一)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三)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四)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五)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
    2023-04-20
    278人看过
  • 为什么要土地确权,由谁来确权及如何确权
    为什么要土地确权?由谁来确权?对哪些土地确权?如何确权?我们来看一个时间表:农业部从2009年开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目前已进行了四个阶段:2009年至2010年以村组为单位,以8个村为试点,探索整村推进;2011年至2013年以乡镇为单位,在数百个县开展试点;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2014年以县为单位,首次在3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目前已进入到第四个阶段,新增9省份纳入到“整省推进”的试点中来。1、按部就班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各个省市都有时间表,毕竟,我国是泱泱大国,960万平方千米的面积,是需要花时间。况且,各省市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因此土地确权的时间表和执行表也不一样。农业部说了:将用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为什么要土地确权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只
    2023-05-05
    382人看过
  • 土地确权后父母如果去世土地归谁
    土地确权后父亲去世土地归其继承人。该农户家庭可以持死者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信息证件到县级土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更改换发新证。一、土地确权子女能继承吗不可以。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确权,是对承包地经营权的核实、登记、颁证,并没有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如承包人的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土地还在承包期内的,家庭成员可以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023-02-21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一)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 更多>

    #宅基地纠纷
    相关咨询
    • 土地确权错了,土地确权本能改过来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1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到当地的土地部门咨询办理。
    • 土地确权过程中到底该找谁进行维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17
      土地确权错了该找村委会和土地管理部门解决,如果对于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土地确权后土地纠纷需要找谁来解决?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4
      土地确权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以处理争议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
    • 土地没有确权给打错了怎么办?找哪个部门?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土地确权,我的地亩数量错了怎么办?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1
      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