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居住权期限,要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设立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这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之外,新设立居住权。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
二、民法典的新兴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兴权利如下: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三、民法典中居住权规定有哪些
居住权规定有以下这些: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6、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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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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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有多少年的居住权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3具体的居住权期限要看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居住权人的死亡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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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居住时间有无年限限制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商品房一经购买依法取得产权后,即作为购房人个人财产,并无居住年限的限制,理论上讲,如果可能,你可以将所购买的商品房带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限制你对所购房的居住时间。但对于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来说,由于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时间为70年,自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之日起计算。在该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将被国家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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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产权房多少年享有居住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5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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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商铺上住宅的商品房,房屋产权期限是多少年?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11、商住楼是指这个楼的使用性质是商、住两用,商住楼一般是底层为商场、商店、商务,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商住楼的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根据国家土地法规定,综合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50年。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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