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填,能拿到失业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如下: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填写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时候证明不是劳动者意愿终止的就能符合要求。
二、领取失业保险的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社保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发放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
4、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备注】:因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料参考各地方失业保险政策执行。
【补充说明】: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申请领取失业待遇。
2、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缴交养老保险,如缴交则视同就业,放弃领取失业待遇。
3、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领取失业保险需要什么资料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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