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法定效力条件具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05:59:22 297 人看过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

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2、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

不具可转让性的债权不得转让。

鉴于此,不具转让性的债权也不能用于质押。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

二是指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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