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不是能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4 14:20:15 396 人看过

一、拆迁是不是能诉讼

拆迁是不是能诉讼。被拆迁人对拆迁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征收决定不合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是不是能依法向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拆迁房离婚是不是能分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拆迁房屋纠纷是不是能起诉

只要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都是不是能到法院去告行政机关。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以及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不是能提起诉讼。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房屋征收过程中常见的是不是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1)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

(2)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

(3)非法强制拆迁行为;

(4)房屋征收程序违法;

(5)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不予答复;

(6)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第10条

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14条

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是不是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是不是能提起行政诉讼;第26条

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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