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是否允许支付死亡赔偿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8:03:09 398 人看过

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刑事案件损害赔偿不包括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内涵,但如果被告人和受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则法院不予禁止。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刑事案件是否赔偿死亡赔偿金

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22: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亡赔偿金相关文章
  •  是否允许死刑犯自主选择死亡方式?
    我国依然以枪决为主,在执行死刑时,罪犯没有能力选择死亡方式。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前,如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公布,不应示众。执行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需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罪犯家属也需通知。在执行死刑时,罪犯没有能力选择自己desired的死亡方式。目前我国依然还是以枪决为主。在执行时,如果具备注射执行条件就采取注射方式,不具备的采取枪决方式执行。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
    2023-11-21
    483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认定
    近年来,对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范畴还是精神范畴,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主要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不同时期所做的答复及解释有所变动,主要内容如下:(一)最早涉及对死者进行赔偿的案件:1963年3月21日黑龙江高级法院就“交通肇事是否给予被害人家属抚恤”的问题向最高法院的请示,称“只要不是被害人自己过失引起的死亡,不管被害人是否有劳动能力都应酌情给一点抚恤。这样主张因无现行法律或有关政策指示作根据,是否妥当,请指示。”最高法院于同年4月28日作出《关于交通肇事抚恤问题的批复》,同意了黑龙江高级法院的意见。这就意味着,在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无论是否有劳动能力,都要给予被害人家属抚恤。???(二)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20年。与此并列的,还有第七项丧葬费、第九项被抚
    2023-05-02
    234人看过
  • 暴力手段在刑事案件中是否被允许使用?
    打架达到轻伤的算刑事案件,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
    2023-07-06
    103人看过
  • 死亡赔偿金支付金额怎么计算
    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支付金额的办法: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来进行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按五倍来进行计算。死亡赔偿金支付金额怎么计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
    2022-06-16
    252人看过
  • 死亡赔偿金: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2023-06-08
    202人看过
  • 刑事案件是否允许在立案后被撤回
    一、刑事案件是否允许在立案后被撤回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案,但只针对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法院立案后,可以撤案;公诉案件立案后,不得撤案。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二、刑事案件是否存在审理时间限制刑事案件是存在审理时间限制的。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2.拘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7天;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5.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羁押不得超过2个月;6.审查起诉期限为1
    2023-08-24
    278人看过
  • 劳动报酬案件中索求赔偿金是否应允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行为。因此如果企业克扣或拖欠工资无理的话,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都会支持25%的工资赔偿金。这里应当明确的一点是“工资”的含义,很多劳动者误以为工资就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这是对法律条文的错误理解,不管是按照国家统计局还是原劳动部的有关文件,“工资”不仅仅是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加班费、补贴等等。因此,对工资一词含义正确的理解应该是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而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这就要求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诉讼前要准
    2023-04-16
    329人看过
  • 应允许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当前审判实务当中均贯彻了这两个文件的规定,即不允许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该规定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这是因为:第一、因刑事犯罪致人精神损害的案件大量存在。在目前形形色色的犯罪中,除对被害人造成一定的物质损失外,对被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案件比比皆是。第二、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
    2023-06-08
    24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是否允许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4、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可以和家属通信吗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后,直到服刑之前,家属不能够看到嫌疑人,只能送一些衣服、钱进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后,律师可以会见到犯罪嫌疑人,了解对方当时状况。在刑事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亲属无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的,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也只是“可以”而不是“有权”。根据《监狱法》和《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监护人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服
    2023-07-04
    491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是定论还是争论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是定论。2、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法办2011159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我院的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主要理由是:(1)根据“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的规定,这里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
    2023-03-03
    483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中是否允许法人提出诉讼?
    不是法人可以起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诉前财产保全不是民事案件法院会同意吗1、一般不会同意的,刑事案件不能适用诉讼保全。2、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
    2023-07-07
    385人看过
  • 支付违约金是否允许单方解除合同
    一、支付违约金是否允许单方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一般不允许单方解除合同。但是,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情形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免除。二、违约金和定金区别是什么违约金和定金区别: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
    2023-12-31
    200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案件中死亡赔偿金如何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什么标准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4、精神损失费。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相关计算公式(
    2023-02-17
    306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死亡,赔偿金是否继续支付
    若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起诉要求赔偿期间不幸去世,仍应视情况继续支付赔偿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涉及的赔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些费用均属于为了救治伤员及恢复健康所采取措施产生的正当花费;同时,对于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该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8-06
    141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赔偿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的收入因此丧失,家庭成员在财产上蒙受了消极损失。按照损害赔偿法原理,消... 更多>

    #死亡赔偿金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中是否需要赔死亡抚养金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9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
    • 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能否支持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4
      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 刑事案件被害人死亡,只能获得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而死亡赔偿金是民事案件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直接的物质损失。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1﹞159号文件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39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解释了刑事案件损害赔偿不包括死亡赔偿金的法律内涵。但如果被告人和受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则法院不予禁止。
    • 刑事案件不允许赔偿精神损害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9
      刑案中不允许赔偿精神损害,我觉得很不合理,恰恰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往往受到身体上的摧残与折磨,在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亲属心中所形成的阴影与痛苦将伴随他们一生,这样法律必须要求犯罪分子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抚慰被害人的受伤心灵,同时也能加大打击犯罪活动的力度,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和谐社会是有贡献的!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死亡赔偿金应该怎么支付,有那些相关的支付办法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
    • 是否允许刑事自诉案件双方和解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是允许双方进行和解的,同时也可以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双方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