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75医院被判赔偿原告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1977年12月9日,原告邱某因分娩住进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178医院(后改编为175医院第二门诊部),当晚生下孩子。次日,原告在该院做了绝育手术后出院。1982年4月4日,邱某在被告龙岩市第一医院做了阑尾切除手术。1984年8月,她因肚痛到龙岩市第一医院检查,发现下腹部遗有金属异物(约5号半注射针头),遂向上述两家医院要求解决,但两医院都认为不是自己手术所致,邱某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年11月,龙岩地区计生委、卫生局决定取出邱某体内的针头。但当邱某被医生告知手术有风险时,决定放弃取出体内针头。1986年3月17日,龙岩地区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作出结论,认定邱某体内滞留针头系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医疗事故。自针头被滞留在体内后,邱某时常感到身体不适,并为此住院治疗。2003年5月,邱某将龙岩市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75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1万余元。诉讼中,两被告均认为原告体内滞留针头并非自身的医疗行为所致,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邱某在两被告处就医,双方据此已形成了医患法律关系。作为医疗机构,其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诉讼中,被告龙岩市第一医院提供的病历及龙岩地区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所作的结论等证据,均能证实龙岩市第一医院的阑尾手术并没有给原告体内留下针头。故原告要求被告龙岩市第一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龙岩地区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已确定存留原告体内的针头,系计划生育引起的医疗事故。因此,被告178医院应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但鉴于原告所诉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至其向法院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故该部分诉请不予支持。此外,原告在1984年住院时拒绝取针回家,致使针头持续侵害至今,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自已的精神痛苦,具有一定的过错,也应自负一定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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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把膏头洗掉痛苦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9真的好痛苦。你到药店买些大黄和白芷,各50克,一起熬水,熬两次混在一起洗20~30分钟,最好晚上洗,洗好后,擦涂金霉素眼药膏(别的不行),洗好卧床休息。我在给别人答复时有人质疑,怎么用眼药膏,不是用错啦,自有它的用处。一般5天左右即可,休息2天再洗。药可以装瓶子放冰箱里,只要不坏可以用三次。不要吃辣椒、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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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7天会不会很痛苦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7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而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决定,刑事拘留的结果是有罪和无罪两种。所以刑事拘留是不记入档案,只在公安机关有记录。如果打架致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