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一)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二)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三)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四)机动车事故。
上述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一、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江苏省工伤认定标准
我国的社会保险条例对认定工伤的条件作出了规定。通常情况下,在认定劳动者的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要从以下四个条件里进行考虑:第一、上下班的规定时间;第二、上下班的必经路线;第三、没有本人的责任,或者不是本人的责任;第四、机动车事故。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四个必备要素,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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