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债务加入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44:02 79 人看过

债务加入一般有两种形式:1、由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特别约定,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或者由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2、由债权人与第三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或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债务人成立连带关系,共同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

债务加入是否需要内部授权

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债务加入概述
    债权人
    第一种是由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特别约定,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或者由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第二种是由债权人与第三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或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债务人成立连带关系,共同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债务加入要承担连带责任么?债务加入如果是第三人加入债务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2023-07-04
    100人看过
  • “债务加入”浅谈
    第三人自愿就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对于第三人的这种行为,民事审判实践中一般以债务加入谓之。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有两种形式:一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承担债务,债务人脱离原债务关系;二是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理论上将前者归于债务转移,而将后者称为债务加入。故债务加入的确切含义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就债务人先前发生的债务负责向债权人清偿,同时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债务承担方式。债务加入涉及到三方主体,即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第三人基于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负担新的债务,这一新的债务具有担保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作用,因而就性质而言,与保证合同并无区别。新的债务履行合同之债,其内容由合同本身决定,当事人可以就原债务的部分或整体,以及清偿期限、条件等进行约定,从而成立不同于原债务的新债务。原债务与新债务具有主次
    2023-04-23
    149人看过
  • 投资入股的不同方式
    土地使用权
    入股方式主要有资金,设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财产。可以以技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技术秘密等),不动产(土地、房屋、店铺等)、动产(资金、机动车辆),价值经过评估或者所有股东认可后获得相应份额的股权。公司法规定资金占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投资入股合同该如何写首先写明甲方和乙方,并注明身份证号码,然后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作为合同投资人的方式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第三写明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包括投资期限、投资出资额和方式、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事务执行、投资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投资期限必须注明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出资额和方式按下面的模板书写“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X元。甲方以X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元。占投资总额的X%;乙方以X方式出资,计人民
    2023-07-08
    226人看过
  • 债务重组收益要怎样入账,债务重组的方式?
    一、债务重组收益要怎样入账债务重组收益的入账,会计上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的情形有三种:1.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计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计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3.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债务重组的方式有:1.以资产清偿债务;2.债务转化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利息等;4.以上方式的组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
    2023-06-24
    129人看过
  • 债务加入是否需要债权人同意
    债务加入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如果第三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是什么?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将债权债务概括转移这一行为的具体内容表现在一份文件上,而这份文件就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民法典》(2
    2023-06-24
    296人看过
  • 债权债务中的债务加入规定是什么
    所谓债务加入,亦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乃是指原债务人在未脱离原债务关系的情况下,第三方即加入原本已存在的债务关系之中,与其共同承受债务责任之制度。债务加入制度之设立,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标的债务关系必须合法并且生效;2)标的债务须有可转让性;3)第三方与原债务人应属于不同的民事个体;4)债权无需得到原债务人的认可。毕竟,债务加入行为本身并未对原债务人造成额外的负担,故此不需要征得其同意。然而,债务加入行为必须取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方可得以实现。《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2024-08-03
    238人看过
  • 不同方式下的入股操作
    法律综合知识
    一、不同方式下的入股操作1.股东可以直接使用货币资金投资入股,该入股方式是最普遍的入股方式;2.股东还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使用债权或者是股权投资入股;3.股东用可转让的不动产进行出资,比如土地的使用权等,必须对该不动产的价格进行评估;4.使用无形资产比如专利、商标或是其他技术成果进行投资入股;5.用实物资产评估折价后入股。二、公司内部员工入股属于非法集资吗公司内部员工入股不属于非法集资。企业集资系指企业向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筹集资金的行为。企业集资一般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或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如果是员工自愿入股,且公司给予了股权证和公司规定的股东权利,就不是非法集资。作为股东,可以依法查阅公司财务账册。但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员工入股之后将集资款挥霍或转移的,会构成非法集资。三、入股的要求公司法中所规定的股东入股包括以下要求: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
    2023-08-16
    463人看过
  • 债务代为清偿和债务加入的区别
    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的区分:一、在产生原因上,债务承担只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而代为清偿既可由法律规定产生,也可由当事人约定产生。二、从第三人的意思内容上看,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内容,而债务承担的第三人只要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承担合同,就应当按合同履行清偿义务,原则上不受意思内容的限制。三、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而在代为清偿中,第三人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为债权人。四、当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设定的救济途径不同。一、替人还款法律效力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就是债务的代为清偿制度。鉴于债务人亲自清偿往往是债权人的意愿或者法律的规定,因此代为清偿只有在符合下述条件时才被允许:(一)依照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果债务属于专属型的,则不允许进行代为清偿。(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2023-03-05
    127人看过
  • 债务加入后对原债务人的追偿权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乐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
    2024-05-02
    358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认定方式与个人债务有何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认定如下:1、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所承担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对有法定义务的人承担的债务;5、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抚养子女所承担的债务;6、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承担的债务;7、支付合法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承担的债务;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认定的呢?下列债务均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
    2023-07-08
    280人看过
  • 如何认定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加入
    所谓债务加入,亦即我们常说的并存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指原有的债务人并未完全脱离原本存在的债务关系,而有第三方介入该原有的债务关系之中,与现有债务人共同承担偿还债务之责。然而,要达成债务加入的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必备条件:首先,原来的债务关系必须是生效并且已经存在的;其次,原债务应当具有可转让性的特质,若此项债务因受到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意愿的限制而不得转让,或者其本身具有明确不可转让的人身属性,那么这样的债务便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也就无法实现第三方对该债务的加入;再次,作为债务加入的第三方和原来的债务人必须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实体,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第三方和原有债务人之间存在着某种紧密的关联关系,比如在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会主动协助子公司偿还债务,或者在亲情关系中,儿子也可能自觉地帮助父亲处理欠款问题等等。在本案所涉及的案件中,乐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也是天伟飞个人独
    2024-08-14
    367人看过
  • 债券发行的不同方式
    1.定向发行,又被称为“私募发行”、“私下发行”,即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一般由债券发行人与某些机构投资者,如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退休基金等直接洽谈发行条件和其他具体事务,属直接发行。2.承购包销,指发行人与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的承销团通过协商条件签订承购包销合同,由承销团分销拟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3.招标发行,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债券承销商和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按照国际惯例,根据标的物不同,招标发行可分为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根据中标规则不同,可分为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中标)和美式招标(多种价格中标)。国际债券发行的具体介绍1.欧洲美元债券市场。欧洲美元债券是指在美国境外发行的以美元为面额的债券。欧洲美元债券在欧洲债券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欧洲美元债券市场不受美国政府的控制和监督,是一个完全自由的市场。欧洲美元债券的发行主要受汇率、利率等经济因素的影响。欧洲美元债券没有发行额和
    2023-07-05
    200人看过
  • 新合伙人加入后的债务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如何对待的问题,在起草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争议,有的意见认为,新合伙人对于其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这类债务是他入伙前发生的,要他对这些债务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新合伙人只需对其入伙后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可;有的意见则认为,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同样承担责任。并且如果允许其只对以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就会出现在一个合伙企业中存在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不同责任的两种合伙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将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对此,世界上其他国家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美国规定,被允许作为合伙人参加既存合伙的人,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和一切债务均应承担责任;德国和日本也规定,新加入合伙的合伙人对其参加合伙之前的债务,亦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英国和澳大利亚则规定,新加入合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之前的合
    2023-04-23
    389人看过
  • 债务加入是否可以免除债务人债务
    债务的加入是指,在原有的债务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协商之后,为了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这时加入第三人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加入之后,原来的法律关系就发生了变化,这时会产生新的法律关系,产生新的法律效果首先是对债权人的法律效果。一般来说,新的债务人加入,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是十分有效的。因为一开始只有一个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偿还责任,加入新的债权人后,还是原来的债权,但现在是两个人对一个债权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债权人不仅可以向原来的债务人主张偿还债权,还可以向新加入的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债务的加入只是对一个债务增加了偿还的保障,并不是由增加了一个债务,即债权人指享有一个债权,这个债权是原来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本来就存在的一个债权,债务的加入只是第三人愿意帮助原来的债务人偿还原来的债权而已,并不是又建立了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此时,因为第三人加入,债
    2023-06-01
    21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夫妻共同债务加入上诉状的处理方法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3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债权人持夫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的凭证,要求这对夫妻还债,除非债务人认可是个人债务并有能力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否则,就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人的配偶抗辩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成功的意义在于,如果其有婚前个人财产,则不以个人财产还债,如果其离婚,则不必继续还债。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对债务的清偿要负连带责任,且不仅仅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离婚、债务人死
    • 债权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别是什么?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别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6
      债务转让,即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债的内容不改变的基础上,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通过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债务加入,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同时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故债务转让与债务加入的区别如下: 债务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但并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责任,新债务人与原债
    •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有哪些区别?债权加入条件是?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
    • 债务加入算不算连带保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8
      一般保证人、连带保证人和债务加入: 1、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是保证的两种方式,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偿还,然后一般保证人对剩余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在实际运用中,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应当依据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愿倾向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有保证的意思,那么应当按照保证责任来承担,如果无保证意思,那么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 3、我国法律规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
    • 债务加入和连带发生债务的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5
      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方式中的一种,和一般保证不同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无债务偿还上的顺序,即一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加入,又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以新的债务人的名义加入到原本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与原来的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当事人。 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 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 1、适用期间不同。 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