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私营企业年检若干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6:11:52 500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私营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已实行两年。各地通过年检,有效地加强了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搞好本年度及今后的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和年检对象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年检对象为上年底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私营企业及私营企业分支机构。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包括私营企业登记事项和生产经营情况。其中重点为:

1、企业是否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事生产经营。

2、企业的实有资金和雇工人数的变动情况,盈利企业是否留足生产发展基金。

3、是否有非法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制生产经营的商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出租、转让、出卖、骗取、伪造、涂改营业执照等违法违章行为。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重新登记。

三、年检方法及要求

2、对年检合格的私营企业,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度验讫的戳记。戳记规格、加盖位置由各地自定(戳记和前款所称报告书、表上的年度均为上年度)。

对年检不合格的私营企业,要区别情况处理。对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要按年检核准的事项办理变更登记,或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重新登记;对手续不齐全的,要限期补办手续;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办法》和其他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私营企业逾期六个月不办理年检手续的,按自行歇业处理。

3、年检结束后,各地须于五月底以前向我局个体私营经济司上报《私营企业年检基本情况表》及分析说明和其他材料。

4、各级登记主管机关须将年检中形成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四、《私营企业年检报告书》按我局工商个字〔1989〕第315号文件印发的格式执行;《私营企业资金平衡表》和《私营企业年检基本情况表》按本文附件执行。

五、我局工商个字〔1989〕第31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年检相关文章
  • 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本核算和资产处置的协调管理,现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银行对尚未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可以按国务院已经确定的发债总额和利率,按季计息;起息日暂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银行已经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金融债券正式发行后,按统一规定执行。二、根据所有权和收益权相统一的原则,对已经剥离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其利息收入应归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有。国有银行应将收到的已经剥离债权的利息收入全部划拨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手续费。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规定委托有关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可支付1%的代理处置手续费。支付手续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委托方必须以代理方处置资产回收的现金总额为基数,计算支付代理处置手续费。(二)代理方不得在处置回收的现金中,坐支代理处置手续费。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处置不良资产时,必须遵守回收价
    2023-06-09
    103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分局:今年我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工作即将结束。从各地外汇年检工作的进展情况来看,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已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通过外汇年检,各分局较全面地掌握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具体情况,发现了不少以前没有注意到的问题,这对我们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现状,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好今年外汇年检的收尾工作和完善明年的外汇年检制度,现就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补充通知:一、外汇年检工作的收尾问题。未办完外汇年检统计工作的分局应抓紧办理,于九月底之前收尾,并将年检总结材料和统计数据上报我局。各分局应根据年检情况认真分析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现状,研究加强事后监督管理的办法。对在年检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应进行追踪检查。二、外汇年检
    2022-11-12
    219人看过
  •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意见
    发布部门:海南省工商行发布文号:琼工商办字[2006]9号各直属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暂行意见:一、全省统一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新版营业执照和登记表格。二、设立公司与申办行政许可项目的程序,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凭营业执照申办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琼府[2005]64号)的规定执行。三、公司设立登记时,须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栏注明实收资本为"0"(提交验资报告的,如实注明实收资本)。第一期出资可凭银行存款证明和进帐单到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四、第一次年检时必须提交验资报告。五、出资期限和出资方式(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期限和出资方式仍按《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
    2023-04-27
    205人看过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改革和企业破产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国税流[1998]39号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原有福建发生转移,主体发生变更情况比较频繁,为了加强对企业改革和企业破产所涉及有关增值税政策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灵并过程中,被兼并企业应按“视同销售”的规定进行税款清算,“视同销售”的货物按重估价格计算征收增值税,同时允许按实际动用数抵扣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二、企业实施兼并后,原被兼并企业的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其纳税管理事项应按省国税局《关于加强纳税人分支机构(场所)增值税管理的通知》(闽国税发[1997]071号)规定办理。三、小规模纳税人兼并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移送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应视同销售处理,又不能开具专用发票,根据兼并企业的实际情况,待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并经税务机关认定为一
    2023-06-06
    267人看过
  •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全国旅行社审批、登记、年检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8号文件关于今后成立新的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从严审批的精神,决定加强对全国旅行社的审批、登记、年检工作的管理,现将具体做法通知如下:一、今后凡成立新的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第一、二类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并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成立新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第三类旅行社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审批颁证,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二、今后凡成立新的第一、二类旅行社须持国家旅游局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许可证(第三类旅行社持省级旅游行政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没有上述批准文件和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三、从一九九一年度开始实行旅行社业务年检,旅行社业务年检核准书由旅游行政管理机关送该旅行社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四、国家旅游局是中央一类旅行社业务年检机关;各
    2023-06-09
    458人看过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12-07生效日期:2005-12-07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穗国税函[2005]304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针对近期各单位在增值税征收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市局组织召开了税政会议进行讨论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纳税人赠送行为的增值税处理问题随着销售方式的变化,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赠送货物的形式多种多样。为严格该类行为的增值税管理,营造公平、合理的经营环境,对涉及纳税人经营过程赠送行为的增值税按以下办法处理:(一)纳税人与购买方约定购买指定货物或达到约定的购买金额、数量后赠送货物等与直接销售货物行为相关的赠送行为,是纳税人促销经营手段,是销售折扣的一种形式,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
    2023-06-08
    12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发[2009]121号发布日期:2009-8-17执行日期:2009-8-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近期,部分地区反映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
    2023-06-07
    68人看过
  • 关于国营企业继续推行优化劳动组合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番禺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加快经营机制转换,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必须加快本市劳动制度改革的步伐。为此,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企业应继续贯彻执行市政府颁发的《广州市关于国营企业全面推行搞活固定工制度的通知》(穗府〔1989〕43号)和《广州市关于国营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穗府〔1989〕54号)的精神,并以此作为当前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行优化劳动组合,逐步过渡到全员劳动合同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企业的生产后勤、生活服务和卫生、体育等社会服务部门实行经营承包。对其中生产后勤和服务部门符合对外经营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按规定发给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的文教、技术培训部门在完成企业下达的任务后,应积极开展对外有偿服务。技校自费生、非学历教育生、委托代培生和其他有偿培
    2023-06-09
    305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铁道部关于铁路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财务、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铁路局、各总公司、各工程局、各工厂、各院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66号令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加强对铁路系统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的财务、税收管理,进一步扩大安置能力,妥善解决好铁路沿线边远偏僻地区职工子女就业问题,促进劳服企业发展,现就铁路劳服企业若干财务、税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铁路劳服企业是铁路系统以安置职工待业子女就业为主要目的而举办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考虑到铁路跨越省、区、市,线长、点多的特点,铁路系统劳服企业内部实行了与铁路全民所有制企业管辖区域相一致的管理体制,而在财务、所得税管理上税务部门实行属地原则。为了保持政策平衡,严密铁路劳服企业的管理工作,各关联省税务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协调,并与铁路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财务、税收管理办法,做好铁路劳服企业财务、税收的管理、检查、监督工
    2023-06-08
    475人看过
  • 关于年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每年一度的企业年检工作,现就年检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所的年检问题我局曾以工商企字〔1994〕第14号文件对期货经纪公司年检问题作出规定,现补充规定如下:1、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于每年年检期间,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行政管理局领取年检报告书,报送有关年检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初检。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初检通过后,应当签署意见,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所辖范围内的各期货经纪公司的年检材料,统一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审核。3、期货经纪公司报送的年检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初检机关存留,另二份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已审核通过年检的期货经纪公司名单
    2023-06-09
    6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号
    1996-01-10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了完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加强税务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配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特对土地增值税征管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房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开征的税种。各地税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一整套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根据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需要,完善相应的土地评估和地价管理制度,协助当地税
    2023-06-10
    179人看过
  • 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09]60号发布日期:2009-4-30执行日期:2009-4-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就企业清算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
    2023-06-07
    92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国发[1994]59号).【颁布日期】:1994-10-25【正文】:【题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务院【颁布日期】1994.10.25【生效日期】1994.10.25【失效日期】【时效性】有效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配合在18个城市(上海、天津、齐齐哈尔、哈尔滨、长春、沈阳、唐山、太原、青岛、淄博、常州、蚌埠、武汉、株洲、柳州、成都、重庆、宝鸡)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的开展,建立和完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指导和规范这些城市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破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破产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
    2023-06-09
    106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
    吉林省交通厅:你省通榆县公路段一九九一年九月十日《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永久性工程设施”问题该问题曾以(91)交函工字485号函作过解释,即“永久性工程设施”或“永久性构造物或设施”系指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地面或地下,采用耐久性建筑材料(如钢、钢筋混凝土、水泥、砖、木、石及其他材料等)构筑的,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各种构造或设施(不包括公路设施)。二、关于公路穿城镇问题凡是由公路部门建设、养护、管理的穿过县(市)和县(市)以下城镇的公路路段,无论是否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其两侧建筑红线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称《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控制,凡是经协商改由城建部门负责管理和养护,其两侧建筑限界,由城建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三、关于“修建”一词的含义《公路管理条例》第31条和《实施细则》第42条中的“修建”一词的含义,既包括新建、改建、
    2023-06-08
    211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年检
    词条

    年检只是年审其中的一环。年检是为确保上路行驶的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要求所进行的检测工作,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验车,业内也称过线检。 车辆年检主要按照汽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检测;人工部分检查,主要内容为车辆的唯一性检查、违规查询、车辆特征... 更多>

    #年检
    相关咨询
    • 财政部,XX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是哪一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1
      2003.1.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16号文件。
    • 国家对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9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 二、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
    • 若干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11
      国务院关于若干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内容有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的职工,破产企业对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对财产的处置,担保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破产企业的整体接收,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等。各市政府在处理国有企业破产的时候都应该进行参考。
    • 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8
      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目前各地正在部署和进行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工作。为了使各地在这一工作中,在处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时有所依据,除了《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中已经规定的以外,现在再作如下的通知: 一、关于精减的对象 这次精减的主要对象,是一九五八年一月以来参加工作的来自农村的新职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哪些企业的登记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及其呈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2)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及其呈报上级审批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